跟一个研究劳动法的老朋友聊胖东来“四年学员制”,他一句话把我整不会了:你们都在吵“培养人才”是不是遮羞布,可你想过没有——如果于东来当初不这么干,换成别的,现在会咋样?
如果搞全员终身制加全员持股,等于把自己架在道德高地上,哪天要优化人,舆论不会说正常经营,会说你背叛自己。
如果搞全员持股加动态考核,筛选就得内部做。可胖东来流失率才0.5%,没人主动走,那淘汰就只能被动优化,品牌承诺一样扛不住。
如果当初直接说“四年后择优留用”,而不是“为社会培养人才”,舆论就变了。后者把离职包装成毕业,前者就是被刷。
所以关键变量不是道德,是制度合法性风险。四年学员制就是一道合法防火墙,绕开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法律上站得住、道德上说得通、筛选上不流血。
如果当初直接说“只留最优秀的”,舆论还会这么温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