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同事乱搞突发脑出血成植物人,家属竟起诉公司索赔38万?这算盘打得,阎王爷都震惊了!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见过倒打一耙的,没见过把算盘打得这么震天响的。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看完之后,我不仅被气笑了,还深深地为某些人的底线感到可悲。
事情发生在河北沙河。年过四十的男子张某,在下班之后,和单位的女同事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结果就在这个过程中,张某突发脑出血,做了开颅手术,最终成了植物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按理说,发生这种悲剧,归根结底是他自己不检点、瞎胡搞引发的恶果。可接下来,张某家属的一波操作,直接震碎了所有人的三观。
张某的母亲作为代理人,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公司在他发病后把他开除,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8.3万余元。
家属的逻辑大概是这样的:我儿子虽然是在下班后乱搞,虽然他违反了公司规定,但他毕竟是在你们公司上班的人啊!他成了植物人,你们就得负责到底,怎么能把他开除呢?
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咱们来掰扯掰扯这个理。公司为什么要开除张某?因为这家公司在2023年3月就制定了员工基本守则,里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违反公序良俗、与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而且,这个制度是开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张某本人作为职工代表,亲自参与了会议,他对这个规定心知肚明。
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张某作为成年人,四十多岁的人了,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在明知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下,还要去跟女同事乱搞。这纯属自作自受。
更可气的是,出了事,变成了植物人,家属不想着怎么反思张某自身的过错,反而把责任全推给公司,想趁机讹一笔钱,让公司为张某的荒唐行为买单。这是什么道理?公司是招你来干活的,不是给你提供搞破鞋场地的,更不是给你兜底下半身冲动的!
法院的判决,可以说是大快人心,狠狠打了家属的脸。
法院审理后明确认定:张某与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正当,不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对张某家属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医疗补助金等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只需要支付病假期间的一万多块钱工资,驳回其他所有诉求。
这个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守住了社会道德的底线。
什么叫公序良俗?这就是。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这绝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拿着法律当挡箭牌,去肆意践踏道德底线。你连最基本的人格操守都没有了,凭什么还要公司为你负责?
这起事件,对我们所有人都是一个深刻的警醒。
作为一个成年人,首先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婚姻不是儿戏,职场也不是放纵欲望的法外之地。那些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偷吃禁果的人,最终往往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张某不仅毁了自己的家庭,毁了自己的身体,还让年迈的母亲替他去打这种丢人现眼的官司。
而家属这种“既然出事了,就必须找人赖一笔”的心态,更是极其可悲。把不要脸当理直气壮,把法律当成撒泼打滚的工具。这种无底线的索取,不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只会让社会大众更加鄙夷。
最后,我想给那个女同事的家属提个醒:这起事件里,女同事同样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样可能面临家庭的破裂和道德的审判。至于你们两家的烂摊子,就自己关起门来慢慢收拾吧,千万别再出来恶心公司和大众了。
成年人,做错了事,就要认罚。既然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那就别怪法律和道德给你上一课。老老实实接受现实,在病床上反思自己的荒唐人生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