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55岁男子花620元与女子开了两次房。事后,女子被警方抓获,警方从女子的手机中找到了男子的转账记录,认定男子存在违法行为,对男子采取行政拘留8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可谁曾想,男子被释放后,竟提起行政诉讼,坚称自己与女子是男女朋友,这钱都是给女子买衣服、化妆品的,警方的处罚毫无事实依据,而且距离警方立案,时间已经过去了八九个月,早已超出了追诉时效,要求撤销处罚并赔偿。
山东烟台,55岁的鞠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和一名女子发生两次关系后,竟然因为620元的转账记录,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1500元。
更让他想不通的是,从事情发生到警方找到他,中间已经隔了八九个月。
鞠某越想越觉得不服。
“如果我真违法了,为什么当时不处理?都过去这么长时间了,现在凭几笔转账就把我拘了,这不是冤枉人吗?”
于是,拘留结束后,他没有就这么算了,而是把相关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
事情还得从那名女子被警方查获说起。
据相关报道,警方在查处这名女子时,对她的手机进行了调查,从手机里发现了部分男性与她之间的转账记录。
其中,就出现了鞠某的名字。
警方进一步调查后认为,鞠某与这名女子之间存在违法交易行为。
面对警方调查,鞠某却有自己的说法。
他承认自己确实认识这名女子,也确实和她有过两次开房经历,但他坚决否认自己存在嫖娼行为。
“我们就是认识,关系比较特殊一点,但不是你们说的那种关系。”
至于手机里的620元转账,鞠某解释得也很直接。
“那钱不是给她的嫖资,是我给她买东西的钱。”
按照他的说法,两人属于男女朋友关系,平时相处过程中,给对方买衣服、化妆品,偶尔转一点钱,并不能直接证明钱和违法行为存在对应关系。
可警方并没有仅凭鞠某一句“男女朋友”就结束调查。
警方结合相关人员的陈述、转账记录以及案件调查情况,对鞠某作出了治安处罚。
拘留8日,罚款1500元。
处罚决定下来后,鞠某整个人都懵了。
他原本以为,最多就是被叫过去问几句话,没想到最后竟然被送进了拘留场所。
对一个55岁的男人来说,这件事带来的压力可想而知。
拘留期间,他反复琢磨一件事:“就凭620块钱,真的就能认定我是违法了吗?”
等到拘留结束,人出来了,他没有认罚,而是决定走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在行政诉讼中,鞠某把自己的理由说得很清楚。
第一,他认为警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存在违法行为。
第二,他坚持自己和涉案女子是男女朋友,620元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花销。
第三,也是他认为最关键的一点——时间。
鞠某认为,相关行为发生后,警方并没有立即对他进行处理,而是在相隔八九个月之后,才因为手机里的转账记录找到他。
“这都过去多久了?”
鞠某认为,治安违法行为并不是想什么时候追究就什么时候追究。如果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究期限,公安机关就不应再对他进行行政处罚。
因此,他向法院提出请求,希望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对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查的不是“谁说得更像真的”,而是公安机关作出处罚时,有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基础,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鞠某原本以为,自己把这几个理由摆出来,事情就应该很清楚了。
可法律上的事情,往往没有生活中吵架那么简单。
生活里,一个人说“她是我女朋友”,别人可能就信了。
可到了法庭上,光靠一句话远远不够。
同样,公安机关说“这是违法行为”,也不能只凭一句结论就处罚。
双方都必须拿出证据。
因此,这场官司的焦点最终落在了证据和法律适用上。
而法院在审查案件时,也不会因为鞠某已经接受过8日拘留,就天然认为公安机关处罚正确;同样,也不会因为鞠某说自己是“谈恋爱”,就直接认定警方处罚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