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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草菅人命!”浙江临城,一女子家炖了一锅红烧牛肉,随手放了几颗超市买来的“八

“这是草菅人命!”浙江临城,一女子家炖了一锅红烧牛肉,随手放了几颗超市买来的“八角”。饭桌上,孩子突然好奇:它为什么叫八角?智能音箱答,因为八角有八个角。孩子低头一数,锅里那颗竟有十三个角。女子心里一沉,赶紧查资料,越查越怕,那东西疑似莽草,可能含剧毒。肉已经吃了一半,她不敢再动,全扔了。事后她回超市查看,剩余八角都正常,猜测是不小心混进去的。网友怒斥:细思极恐,必须追责。
 
据悉,黄女士家有两个小孩,都不大,正是对什么都好奇的年纪。那天她炖了一锅红烧牛肉,照例丢了几颗八角进去。
 
肉在锅里咕嘟咕嘟冒着泡,香味飘得满屋都是。孩子趴在灶台边看,忽然问了一句:“妈妈,为什么它叫八角?”
 
黄女士随口说,大概是因为有八个角吧。孩子不信,跑去问家里的智能音箱。音箱一本正经地回答:八角通常有八个角。孩子听完,扭头就往厨房跑,从锅里捞出一颗八角,摆在桌上认认真真数了起来。
 
一、二、三……数到后面,孩子声音小了。黄女士凑过去一看,自己也愣住了,那颗“八角”上,角密密麻麻,数出来竟有十三个。
 
她心里咯噔一下,拿起手机就查,越查手越凉。网上说,八角一般八个角,角短、圆钝;可有一种东西叫莽草,跟八角长得像,常常有十三个角,角尖尖的,有毒。她翻来覆去对照图片,越看越觉得锅里那颗就是莽草。
 
肉已经吃了一半,她赶紧把筷子放下,两个孩子也跟着停了嘴,锅里剩下的肉,她不敢再动,连锅带肉全倒了。
 
后来她说起这事,语气里还带着后怕:“当时很害怕,说是有剧毒的。”
 
第二天,她专门跑回那家超市,货架上的八角她一颗颗翻看,角数都正常,七八个,圆滚滚的。她松了口气,又有点说不出的滋味。她想,大概是不小心混进去的吧。
 
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后来解释过这件事,他说,八角一般八个角,角短且圆钝,这样的占八成以上。少一个或多一两个角的情况也有,只是少见,七到十个角之内的都算正常大料,不必太紧张。
 
但莽草不一样,莽草一般十三个角,顶端尖尖的,尖角长度通常超过三毫米。莽草和八角是同科同属的植物,可它有毒。少量吃进去,会头晕、恶心、呕吐;吃多了,会四肢抽搐、口吐白沫,像癫痫发作一样,严重的还会心脏衰竭,甚至致死。
 
黄女士后来没再提索赔的事,肉扔了,证据也没留。她只是把剩下的八角全翻了一遍,又叮嘱家里人,以后买回来先数数角。
 
事情不大,一锅肉而已。可细想,又觉得不那么简单。要不是孩子多问了一句,要不是智能音箱恰好答了,那锅肉大概也就吃完了。有些事,真是经不起细想。
 
有人说,一句“不小心混进去”就完了?超市进货的时候不检查吗?分装的时候不筛吗?今天混进的是莽草,明天混进别的怎么办?必须查清楚,该追责追责。
 
也有人说,八角本来就是农产品,分拣全靠人工,偶尔混一颗确实难避免,关键看事后怎么处理、有没有召回。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本案中,莽草与八角外形相似但属有毒异物,超市如确实存在八角中确实混入莽草等异物的额情况,即便不构成犯罪,超市或供货商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但处罚前提是调查确认混入事实,黄女士若能保留实物和购物凭证,更利于监管部门查处。
 
当然,如查实有人故意将此物混入售卖,则相关人员或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黄女士在超市买八角,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若确认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她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1款维权。
 
黄女士原则上可以先找超市,不必先去找上游厂家。超市不能以“可能是上游混入”为由拒绝先行处理。若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她至少可以要求退还货款或赔偿合理购买损失;若造成头晕、恶心、呕吐等损害,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而超市如明知该情况,则黄女士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主张退一赔十,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
 
这件事警示我们,食品安全无小事,多看一眼、多留个心,别让“不小心”变成“来不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