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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个做了十几年物业的老朋友聊仁寿这事,他一句话把我整不会了:你们都在骂狗主人刑

跟一个做了十几年物业的老朋友聊仁寿这事,他一句话把我整不会了:你们都在骂狗主人刑拘活该,可你想想——那条狗失控的47秒里,物业保安在哪儿?

9月12号傍晚,仁寿中城国际社区,一条犬突然发狂,连咬四五个人,最先遭殃的是个3岁女童,面部被撕咬,鲜血直流。狗主人被刑拘,大快人心。但朋友说,你顺着结果往回倒,这事压根不是“狗疯了”三个字能解释的。

表层原因就一个:狗没管住,保安没到场。近3000户的大型小区,儿童游乐区人员密集,犬只能在公共区域突然失控连咬四五人,从第一口到有人控制住局面,中间那几分钟,物业的巡逻岗在哪儿?很多小区养犬管理就是没人投诉就装看不见,出了事赶紧撇清。遛狗不牵绳不去劝,养犬台账不建,保安在岗亭里刷手机,这就是常态。

但真正的根源,比一个物业失职深得多。

你注意这次处置力度。普通狗咬人,行政拘留加民事赔偿就顶天了。这次直接刑拘,说明案件性质升级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把遛狗不牵绳伤人纳入拘留范畴,法律够硬了吧?可法律越硬,越暴露一个尴尬的事实:过去十几年,这套法基本是摆设。新法实施后记者去公园探访,半小时18个遛狗的,3个没牵绳,管理人员上去提醒,对方回一句:“它们不会咬人,就出来一会,没必要牵绳。”

“我家狗不咬人”——这句话才是所有犬只伤人事件的真正根源。不是狗的问题,是这套“我养狗我自由,出事了再说”的心态,从养犬人一路蔓延到物业,再蔓延到日常执法的每一个缝隙里。物业不敢管,因为没有执法权,劝了不听也没办法。执法部门管不过来,因为警力有限,现场取证难,报警的时候狗早跑了。于是法律写在纸上,风险留在小区里,最后买单的是那个3岁孩子的脸。

朋友最后说了句扎心的:刑拘一个狗主人容易,可下一个遛狗不牵绳的人,明天照样下楼。除非物业真被罚到疼,执法真能在平时落地,否则这次刑拘,不过是一次热搜级别的运动式执法,热度一过,草坪上照样有狗在跑。

你们觉得,该被追责的,是那个没管住狗的人,还是那套平时不管、出事才动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