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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绝户成功!”北京,一41岁女子患尿毒症病逝,留下400多万元的房产,还有11

“吃绝户成功!”北京,一41岁女子患尿毒症病逝,留下400多万元的房产,还有110多万银行存款、保险、丧葬费、抚恤金。她未婚未育,父母早逝,也没兄弟姐妹。女子父亲这边的叔叔、姑姑5人,母亲这边的舅舅、姨妈4人,一共9位旁系亲属,全部冒出来,打破脑袋要吃绝户,都想把女子遗产据为己有。法院:房产充公。网友:人死了,钱没花完。


北京昌平,一个41岁的女人走了。她姓赵,尿毒症,病了好些年。没结过婚,没生过孩子,父母早就没了,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爸那边的叔叔姑姑5个,她妈那边的舅舅姨妈4个,加起来9个人,在她活着的时候各过各的日子,在她死了之后全冒出来了。


赵女士留下的东西不算少。昌平一套101平的房子,市价400多万。银行存款、保险理赔金、单位发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加起来110多万。她生前没立遗嘱,也没指定谁来管这些事。她大概没想到,自己走了之后,会有一场官司在等着。


这9个人把她告上了法庭。不对,是他们互相告。叔叔姑姑一边,舅舅姨妈一边,都说是自己尽了扶养义务,都要求继承遗产。


法官去赵女士生前住的社区问了问情况。社区的人说,赵女士平时能自己买菜做饭收拾屋子,就是去医院透析、跑手续的时候,偶尔需要人搭把手。


她有个叔叔,开出租车的,住得近,带她看过几次病,过节还带她出去旅游过。其他亲戚也帮过忙,但也就是偶尔。


法院最后判了:110多万的现金资产,9个人分。那个开出租车的叔叔拿20%,剩下8个人每人10%。房子呢?归国家,由昌平区民政局管。


这个判决出来之后,网上吵成一团。有人说凭什么啊,亲戚都来了,房子凭什么给国家。有人说这9个人平时也没见多上心,人一走全来了,吃相太难看。还有人说,人死了钱没花完,这才是最扎心的。


但法律就是法律。赵女士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都没人。她的叔叔姑姑舅舅姨妈,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里。


他们能分到钱,靠的不是“亲戚”这个身份,是法律里另一条规矩:对死者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注意这个词,“适当”。不是全部,不是一半,是适当。法院认定了,赵女士生前独自居住,没有完全依靠任何一个人生活。叔叔带她看过病,其他亲戚也帮过忙,但都没达到“扶养”的程度。所以现金资产可以分,房子不行。房子是主要遗产,归国家。


有人觉得这个结果冷冰冰的。9个亲戚,忙前忙后打官司,最后房子充公了。但换个角度想,赵女士生病那些年,真正陪在她身边的是谁?


社区工作人员说过,她去医院的时候,是社区的人和她叔叔一起帮忙的。那些平时不怎么露面的亲戚,在她走后倒是跑得挺快。


这件事最让人不舒服的地方,不是房子归了谁。是赵女士活着的时候,一个人扛着尿毒症,一个人去医院透析,一个人买菜做饭。


她41岁就走了,留下的东西成了亲戚们争夺的目标。她要是能提前说一句话,写几个字,事情都不会变成这样。


法律给了每个人安排自己身后事的权利。赵女士没用。她可能觉得还早,可能觉得没什么好安排的,可能根本不想去想这件事。但人走了之后,法律只能按照规矩来。没有遗嘱,没有法定继承人,旁系亲属只能分到“适当”的部分,剩下的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这不是“与民争利”。国家不缺这一套房子。但规则就是规则,没有指定给谁,那就收归公有。昌平区民政局接手之后,这套房子会怎么处理,用在什么地方,目前没有公开的消息。但按照法律规定,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要用于公益事业。


赵女士的故事不是个例。现在独身的人越来越多,不结婚的、离婚后不再婚的、丧偶后独自生活的,都在变多。


一个人活着的时候自由自在,但走了之后,如果没有提前安排,留下的东西就会变成一个麻烦。亲戚们争,法院判,最后谁都不满意。


有人可能会说,那9个亲戚好歹是亲戚,总比给国家强吧。但法律看的是实际付出,不是血缘远近。赵女士的叔叔开出租车带她看病,法院认了,他拿20%。其他人也帮过忙,拿10%。这个比例,是根据每个人实际做了什么来定的。


赵女士生前大概没想过这些。她一个人面对尿毒症,一个人过日子,一个人扛着。她走的时候41岁,留下的东西够很多人挣一辈子。但她没留下一个字,告诉别人这些东西该怎么分。


最后的结果是,9个人分了110万,房子归了国家。没有人赢。赵女士输了,因为她没来得及安排。亲戚们也没赢,因为他们争到的东西,跟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比起来,未必划算。


信源:长江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