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18岁男子溜进一所小学内,偷偷进入女厕,拿出手机,从隔板下偷拍两名女童私密画面。一名女童察觉到异常,又惊又怕,跑去告诉老师,老师第一时间来到现场,将男子抓个现行。事后,家长希望重判。可法院考虑到男子刚成年,没有犯罪前科,再犯风险较低。最终判了2年,缓三年。也就是说,如果男子两年内,男子守法守规,就不用不用吃两年牢饭了。家长不服,认为判得太轻了。
2024年11月24日下午四点半,18岁吴某偷偷溜进一所小学的校园里,趁四下无人的时候进入学务处旁边的公共厕所。
他蹑手蹑脚的趴在女厕隔间外侧,然后掏出手机,透过隔板底下的缝隙,偷拍如厕女童的私密画面,先后拍下两名小女孩。
其中一个女孩听到厕所外面有动静,敏锐的察觉到不对劲。
女孩又惊又怕,仗着胆子,一溜烟的跑去找老师,并把情况告诉老师。
老师听后,立马警觉起来,第一时间来到现场,将吴某当场抓个现行。
学校立刻报警,警方调取监控,扣押作案手机,里面的偷拍视频被全部固定,案件就此查实。
证据摆在眼前,吴某对自己偷拍的事实全部承认。
庭审阶段,他心存侥幸,希望能获得两位女孩家长的原谅,争取最大限度的减刑。
但两位家长根本不给他开口的机会,坚决拒绝和他见面。
家长怀疑吴某并非初次作案,态度十分坚决,认为这种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不能轻易从轻放过,一旦轻判,很可能变相纵容这类犯罪。
法法院审理后认定,吴某触犯拍摄儿童性影像罪。
两次偷拍行为,每项罪名判处一年八个月,合并执行两年,作案用的两部手机也予以没收。
最有争议的地方,就是法院最终适用了三年缓刑。
法官给出的理由是:吴某案发时刚满18岁,没有任何前科,案发后主动就医,持续接受心理辅导、药物治疗,还称会靠运动疏导自身冲动。法官认为,经过案件侦办、审判,已经起到震慑效果,评估他再犯风险较低,所以给予缓刑。
当然缓刑不是完全放任。三年缓刑期内他要接受管束,两年内完成身心评估,并且必须参加12次心理辅导治疗。
一旦违反监管规定,缓刑会被撤销,两年牢狱就会马上执行。
目前案件还没有终审,家属还可以继续上诉。
判决一出,网友分成截然不同的两派。
有网友认可法院的考量:嫌疑人刚成年,属于初犯,后续配合心理矫治,从再犯风险评估角度,可以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缓刑附带心理干预,也是一种矫正手段。
也有网友认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性质恶劣,作案地点还是小学校园,受害者是年幼女童,这件事给孩子留下的心理创伤很难抹平。
更多网友提出疑问:这种专门潜入校园偷拍儿童的犯罪,仅仅依靠心理辅导,真的能保证不再犯吗?
《刑法》第236条第3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件事如果发生在大陆,潜入小学校园厕所偷拍两名女童私密影像,属于在公共场所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司法实践中对性侵,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一般会从重处罚。
会认定社会危害性大,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不会轻易给缓刑。
而本案中,当地法院考虑嫌疑人刚成年、初犯、配合心理矫治,评估再犯风险低,才作出缓刑的决定,这也是网友争议的关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