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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离异女子带娃谈恋爱,男子自称“大老板”,说要爱女子一生一世,决不会辜负

贵州贵阳,离异女子带娃谈恋爱,男子自称“大老板”,说要爱女子一生一世,决不会辜负她,接着以经营生意为由要钱,签写借条保证还钱,结果女子交出信用卡被刷爆60万,还直接失联!事发时,女子已经被男友完全掏空,穷得没饭吃了,才想到报警求助,但是因有“手写借条”不能刑事立案,维权陷入困境!

(来源:百姓关注9月12日报道)

王女士是个离异女子,带着一个女儿,依靠手中的存款生活,不求大富大贵,但求生活稳定。

有一天,王女士带着女儿去串门,有朋友说她一个照顾孩子很辛苦,不如找个有钱的男人嫁了。

王女士对朋友说,有钱的男人不好找,朋友说自己认识的大款很多,都是成功人士。

她一听乐了,就让朋友牵线搭桥,结果很快就物色了一个帅气的男朋友代某。

代某一见王女士,眼睛直发光,发现眼前女子长得真漂亮,一眼沦陷。

双方简单地交流了一下,王女士还把自己带娃的事实也交代了,代某不介意。

从此,两个人很快就坠入了爱河,代某满嘴抹着蜜,情话一套一套的,把王女士听得内心美滋滋。

话说这个王女士,简直就是个恋爱脑,让对方一哄,就不知东西南北。

代某对王女士说,自己是个大老板,不但开了一个米粉厂,而且经营了餐饮店,手下员工一大波。

王女士心想自己真的傍上大款了,铁了心要跟着代某,以为这样可以过富裕的生活。

某一天,代某对王女士说,自己想扩大事业赚更多的钱养活她们母女,准备去异地开公司。

王女士说自己会支持他,代某又说需要点钱周转生意,问能不能先借他些钱。

恋爱中的女人就是零智商,说得一点没错,王女士毫不犹豫地同意了,直接把信用卡给了代某。

代某拿到信用卡,就不停地刷钱,累计刷了很多次,直接把信用卡刷爆60万,之后就失联了。

王女士找不到代某了,就报警施压,代某才出来,与之相见。

为了继续糊弄王女士,代某当场写下一张60万元的借条,白纸黑字,还按了手印。

到了承诺还钱的日期,对方一点动静都没有,王女士讨要钱时,代某还骂人,最后玩失踪。

因为巨额信用卡账单都落到卡主人手上,王女士背下了所有债务,生活陷入困境。

为了把钱讨回来,王女士就报警,民警核查后,说他们之间存在“手写借条”,属于民间经济纠纷,暂不予刑事立案。

目前,王女士求助无门,准备走民事诉讼途径追讨欠款,维权之路还在进行中......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信用卡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对银行而言,合同相对人是王女士,银行只会向持卡人追偿债务。

不管钱是谁刷出去,逾期不还,王女士会产生征信污点,产生高额罚息、违约金,银行有权起诉持卡人还款。

王女士承担对银行的还款义务之后,可拿着借条、刷卡流水、聊天记录,向男方追偿全部60万,不能直接让银行找实际刷卡的男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该事件中,王女士主动交出信用卡、告知密码,事后打借条,优先认定民事借贷。

即便代某有虚假人设、虚假投资理由,想要认定诈骗罪,必须拿出充分证据证明。

从一开始交往就抱着非法占有钱财,完全没有还款打算,虚构全部经营事实,资金到手直接挥霍,根本没有所谓项目,证据达不到标准就难以刑事立案。

不过,写借条不等于洗白犯罪,如果能够收集充分证据证明,男方从头到尾没有实体产业,项目完全编造,拿到资金全部挥霍,无任何投资行为,即便写了借条,依然可以尝试报案追究诈骗罪。

借条只是民事凭证,不能天然抵消刑事犯罪。

即便男方找不到,法庭可以公告开庭,缺席判决,不会因为人失联就无法打官司。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