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弄一个是一个?黑龙江佳木斯,女子花30多万,全款在4S店买了一辆奥迪A6。结果提车当天就发现灯光故障提示,起初以为是普通提示没太在意,上了高速才看到明确的故障文字。联系4S店后,对方说静置一晚可能恢复,不料第二天还是照样故障提示。她到另一家奥迪店检测,得知故障码出现比她买车的时间还早了好几个小时。女子崩溃,认为4s店卖给她的就是故障车,提出退车或换车,4s店只同意免费维修、再赠两次保养,女子:不接受!
孙女士在某4S店看中了一辆全新的奥迪A6轿车,那是她心心念念的梦中情车。
当天就花了30多万全款拿下。
6月12日,孙女士在店里办完了所有购车手续,心情特好,想着早点开上新车。
4S店说要给车做贴膜装饰,让她过几天再来提。
6月15日,孙女士正式从4S店提车,准备开回佳木斯。
她坐进驾驶室,启动车子,满心期待地驶出4S店。
不料刚开出去没多久,她就发现主驾驶屏幕上有点显示异常。
屏幕左边跳出一个黄色的感叹号,下面还有两个白色的图标像一双小眼睛一闪一闪的。
旁边还有一个黄色的灯泡标志也在来回闪。
孙女士对这些不怎么懂,看到这些图标,她第一反应是可能跟安全带或者什么普通提示有关,就没太往心里去。
她想的更多的是,刚提的新车不可能出现故障。
后边她上了高速,结果屏幕上直接弹出了文字:“日行灯故障和示廓灯故障”。
这下她看明白了,这是车灯出了问题。
她赶紧联系4S店的销售人员,把情况说了一下,对方劝她不要着急,这大概率是车辆模块休眠导致的假故障。
让她把车停一晚上,第二天应该就能自动恢复正常。
孙女士听了这话,心里稍微踏实了点,到家后就把车停好。
可第二天一早她去检查,故障提示还在,灯光系统报错的问题一点都没改善。
她再次联系4S店,按照商家的指导,把车开到另一家奥迪4S店做专业检测。
店里的工程师用电脑全面检查了一遍,明确告诉她,这个故障不是人为使用造成的。
跟她怎么开车没关系,很有可能的原厂自带的质量问题。
在检测的时候,孙女士还发现了一个让她更吃惊的事。
电脑数据显示,这个故障点,出现在6月12日早上7点左右。
而她是当天下午3点左右才买的车,也就是说,这辆车在她付钱之前,就已经有故障记录了。
孙女士认为,4s店卖给自己的就是一辆故障车。
维修人员说,要精准找到故障根源,需要拆下车辆保险杠做深度检修。
可她一想,这车是全新的,一拆一装肯定会影响原厂状态,将来卖车也会贬值,她没同意拆检。
孙女士随后联系买车的4S店的售后,提出自己的诉求。
她觉得故障是在购车前就出现的,证明商家交给她的就是故障车。
虽然4s店可能不知道,但不知道不代表不是他们的问题,没检查出来是他们失职。
自己花30多万肯定不会买辆故障车。
她要求4s店要么退车,要么给他她换一辆车,并且承担后续的一些费用。
自己先不提退一赔三的事,但退车或换车,已是最基本的要求,不料对方竟直接拒绝了。
4s店说,车已经开走了,就属于售后问题。
可以按照三包给她免费更换和维修车灯,再免费赠她两次保养,和相关部件的一年延保。
孙女士一听就炸了,这可是刚花了30万买的,就给我一辆故障车?她不接受这个方案
4S店对故障问题解释说,这辆车的最终检测时间是6月6日。
6日电脑检测没问题,12号交付时不需要再检测。
至于佳木斯那边检测到的故障时间出现在12号早上7点,很可能是电脑显示不准确。
那个时间段产生的故障码,不一定就表现到车里。
双方各说各的理,协商了好几次都没结果。
4s店给出的最后方案,还是赠送两次保养和一年延保。
孙女士觉得,新车出厂就带故障,属于商家交付了不合格车辆。
两次保养,根本弥补不了新车质量瑕疵,和车辆贬值带来的损失。
她坚决拒绝了这个方案,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也就是说,商家卖的东西必须质量合格。
如果东西本身有毛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换货,不是只能接受维修。
孙女士买的是新车,但检测数据显示故障码出现在她购车之前,说明这辆车在卖给她的时候,就不是完好状态。
4S店有义务交付一辆质量合格的新车,不能因为售前没检查出来就把责任推给消费者。
按三包规定,解决的是正常使用后出现的问题,而售前就存在的故障,属于交付不合格产品,不适用三包。
孙女士手里有故障时间,和检测报告这些证据,完全有权利主张退车或者换车。
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相应损失。
目前双方还没达成协议,孙女士有权投诉,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取自己的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