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胡锡进针对“铁头”敲诈勒索案作出评论,个人感觉他的部分论述貌似有些不妥之处!
首先,不应将多起互不关联的独立事件强行绑定,并以此来解读本次刑事判决的结果。法院认定铁头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依托的是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条。涉靖国神厕的相关举动、此前的平台处罚记录,都属于彼此独立的其它事件。司法审判始终要遵循一事一判的原则,不能将当事人过往所有有争议的行为全部打包叠加到一起,用来作为支撑本次判决的佐证。
其次,将案件根源简单归为“博取流量”的说法,混淆了法律定罪的基本逻辑,很容易误导公众认知。流量或许是不少自媒体从业者追求的目标,但绝非定罪的衡量标尺。合规的民间监督与曝光行为,同样能够获得流量加持,博取流量本身并不触犯法律。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核心依据是客观行为本身,而非想要涨粉的主观动机。
再者,文中直接断定“靖国神厕”相关事件是为了炒作博流量、试图借助舆论翻身洗白,这一推断缺乏客观实据支撑。一个行为背后的主观动机,多数情况下很难直接定性。主观想法看不见、摸不着,很难证实其目的就是博流量、洗白过往劣迹。讨论司法案件,本就应当优先以可核验的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宜过度渲染这类难以证实的主观推测。
自媒体必须严守法律底线,这一点毋庸置疑。但评析司法热点事件,应当以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为核心,尽量减少使用无法证实的主观推断,清晰划分舆论监督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点。
总之,感觉胡锡进对此案的评述有点避重就轻了!他对事件的关键点只字不提,专挑无法断论的事情去说叨,不知道他写这些文字的意义何在?
打假网红铁头一审获刑8年 社会热点 胡锡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