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广东,女子和男子同居3年,男子哄她说,生下男孩就给她买房。女子先后两次怀孕后打胎

广东,女子和男子同居3年,男子哄她说,生下男孩就给她买房。女子先后两次怀孕后打胎,之后生下女儿。她这才发现,自称30多岁的男友实际已经48岁,而且早就结了婚。生下女儿之后男方直接玩起失联。如今男方原配妻子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30万夫妻共同财产。女子傻眼。

许诺生儿子就买房!女子同居3年才知对方已婚,生下女儿后遭失联,还被起诉返还30万
 
陈女士万万没有想到,和自己朝夕相处同居3年的男友,从头到尾都在欺骗她。

最后自己生下女儿,人财两空,还被对方的妻子告上了法院。
 
陈女士回忆,当初她和这名男子相识之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两个人就搬到一起同居生活。

为了取得陈女士的信任,男子拿出了一份离婚证,骗她说自己已经离婚,现在是单身状态。

陈女士没有多想,完全相信了他的说辞,真心实意和对方交往。

男子对外说自己30多岁,可实际上,他已经48岁。

并且根本没有真正离婚,手里的离婚证是第一段婚姻的证明,他和现任妻子一直保持婚姻关系,属于婚内出轨和陈女士同居。
 
在一起相处的两年时间里面,陈女士先后两次怀孕。

本以为可以迎来属于自己的孩子,可每一次怀孕之后,男方都找各种理由劝她把孩子打掉。

当时男方告诉陈女士,检查推测胎儿大概率是女孩,不是自己想要的男孩。

还跟陈女士画大饼,许诺只要能生下儿子,就马上给她买房安家。
 
为了实现生男孩、拿到房子这个承诺,陈女士听信了男方的话,两次忍痛做了流产手术,身体也因此受到不小伤害。

等到去年年底,两个人再次准备备孕。男方更是到处搜罗各类所谓的生男偏方,逼着陈女士一起尝试,想方设法就想要生一个儿子。
 
在男方的不断诱导之下,陈女士满心期待,以为生下男孩,就能兑现买房的承诺,往后可以组建完整的家庭。

可十月怀胎,最后陈女士生下来的是一个女儿。
 
孩子出生之后,一切全都变了。之前满口甜言蜜语、许诺买房的男人,态度急转直下,开始刻意躲避。

到最后直接失联,躲起来再也找不到人。

陈女士独自带着刚出生的女儿,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时候她才慢慢摸清真相。

原来男友根本不是单身,他一直处在婚姻当中,欺骗自己同居生子。年纪也不是嘴上说的30多岁,真实年龄已经48岁。
 
更大的麻烦还在后面。男方的原配妻子,把陈女士起诉到法院。

原配认为,丈夫在和自己婚姻存续期间,私自拿了共计3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花在了陈女士身上。

丈夫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要求陈女士把这30万元全部返还。

一边是消失不见的男人,一边是法院的传票,独自带着孩子的陈女士瞬间陷入两难境地。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没有经过配偶同意,男方私自把大额钱财赠与婚外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配有权起诉要求第三者全部返还,法院一般是会支持原配的诉求。
 
这名已婚男子隐瞒婚姻状态,欺骗陈女士与之同居生子,已经属于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哪怕男方玩失踪躲起来,陈女士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这名男子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必须给到孩子成年,不能以逃避的方式,拒绝承担当父亲的责任。

就算男方不出面,法院也可以依法判决,后续申请强制执行。
 
这事让人感慨万千,谈恋爱的时候,不能光听对方嘴上的承诺,什么生儿子就买房这类口头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交往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真实婚姻状况,不要被甜言蜜语、空头大饼迷惑。
 
一旦遇到对方隐瞒婚史的情况,要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

如果不幸生育子女,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孩子,该要的抚养费一定要争取。不要把未来寄托在别人的口头承诺上面。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