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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一男子下班后把一漂亮女同事带回家,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随后男子突发脑出

河北邢台,一男子下班后把一漂亮女同事带回家,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随后男子突发脑出血、脑疝,虽然紧急做了手术,仍成为了植物人。按公司制度和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应当开除。男子家属以男子处于医疗期为由,起诉公司。判决结果出来了。

信息来源于9月13日浪潮新闻。

张某是公司的老员工,还曾是优秀员工,也曾任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他在公司工作了10多年,工作的非常顺心。赚到也逐年增多,他很满意现在的工作。

2023年3月,职工代表大会制定了员工基本守则和奖惩制度,那个时候的张某本人就是职工代表,也参与制定了这个制度。

制度明确写明:员工如和异性同事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属于严重违纪,公司一经发现,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用额外支付任何补偿。

由于工作需要,张某经常对接另一公司,而和他对接的是一个又年轻又漂亮,身材又好的女同事。

每次张某都非常急切的盼望和对方见面,见面后就公费请对方吃喝玩乐。

逐渐的俩人熟络起来,感情也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

此时的张某非常想把女同事追到手,他们谈完工作后,一起吃饭,看电影,深夜他没有把女同事送到宾馆,而是把她带回了家。

两人买了点香槟,点上蜡烛,吃了西餐。像极了一对幸福的小情侣。

后来两人酒足饭饱,就一起走到卧室,让人情不自禁的起来。

事后张某突发脑出血,脑疝,女同事打了120,尽管抢救及时,保住了张某的性命,但是他成为了植物人。

同时他们的关系也暴露了,按照公司前置规定,准备把张某开除处理。

2024年3月,公司经过工会前置程序,通知工会之后,正式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将张某开除。

但张某的家属不接受这一处理,认为张某处于医疗期,不应开除。就把公司告了。

由于张某已成植物人,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

张母认为,张某处于医疗期,人已经成植物人,公司不能把他开除,这样属于欺负弱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巨额赔偿。

审理认为,医疗期不是违纪行为的“免罚金牌”。就算员工生病在医疗期,如果存在严重违反了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且员工知情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依然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作为职工代表,在知晓该制度的情况下,仍然和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违不违反规章制度 还违背公序良俗。公司解除合同前通知工会,解除程序完全正当。

但是,在发病之后、解除劳动关系之前这段时间,张某依然可以依法享有病假工资,所以判决公司支付该阶段病假工资多11159.98元。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这种情形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发放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也就是说在张某生病期间,公司能给他开发了80%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11159.98元。

如果张某没有发生违背公司制度和道德的事,他得了这种病,可能公司会养他一辈子。

但是他作为参与制度制定的人,不仅不带头遵守制度,还制度制定没多久就开始违规。

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和他的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不这么做,也很难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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