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色胆包天!四川宜宾,男子到某烧烤店就餐后,看到30多岁的老板娘十分漂亮,临走时加了老板娘的微信好友。谁知2天后,老板娘竟主动邀请男子喝酒,这让男子产生了想法。在喝酒期间,老板娘去了趟厕所,该男子则跟着老板娘一起进入厕所,并在其中发生了亲密关系。当时外面有顾客在,但没有任何求救声。次日老板娘的丈夫发现了男子与老板娘的聊天信息,于是诱骗男子并将其送到了派出所,指控其涉嫌强奸罪。当时警方并未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可复议后又认定男子有犯罪事实,并将立案通知书交到了老板娘手中。
据公开报道,事情发生在四川宜宾的一家烧烤店内。男子到店里吃饭,见到三十多岁的老板娘,觉得对方样貌出众,就餐结束时主动添加了老板娘的微信。原本只是食客和店家的简单相识,没想到两天之后,老板娘主动发来消息,邀约男子到店里喝酒,这条邀约消息,也让这名男子心里生出别的念头。
男子赴约来到烧烤店,二人一边喝酒一边聊天,店里还有其他顾客正常消费。中途老板娘起身走向店内厕所,男子紧随其后,跟着一同进入厕所,两人在狭小的卫生间内发生亲密关系。店铺大厅还有其他客人,整个过程没有传出呼救声,也没有引起外面顾客的注意,这件事在当晚没有被任何人当场发现。
一夜过去,第二天老板娘的丈夫翻看手机,发现妻子和这名男子的聊天记录。丈夫看完聊天内容,察觉到两人私下接触的全部经过,他没有当场爆发冲突,而是设计邀约这名男子来到烧烤店。男子到场之后,丈夫直接将其控制,送往派出所报案,指控男子涉嫌强奸,希望警方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辖区公安受理报案,核查相关材料与双方笔录之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办案当时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存在犯罪事实,所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报案一方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向上级机关申请刑事复议,希望重新审查这起案件,还原当晚厕所内发生的全部情况。
上级机关复核全部案卷材料之后,给出不一样的认定结论。复核认为本案存在犯罪事实,需要开展侦查,随即撤销原先不予立案的决定。之后办案单位制作立案告知书,交到老板娘手里,案件正式进入刑事侦查阶段,涉事男子被列为案件相关嫌疑人,等待后续的调查取证。
整件案子一波三折,前后两次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也引来不少人的讨论。一开始辖区公安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经过复议复核之后,案件性质发生反转,正式立案侦查。厕所内的场景封闭,外面没有目击者,有没有违背当事人意愿,就成了整个案件最核心的争议点,后续还需要更多证据来还原当晚的真相。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