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文物后,烧烤店两月被查15次?官方披露:116件投诉来自同一举报人。还有更多细节。
近日,网络关注的“牡丹区烧烤店主因举报文物丢失被频繁检查致停业”一事,9月13日有了新进展。
有记者实地采访后,当地披露:该店自2025年5月开业以来,热线共接到相关投诉120余件,其中116件来自同一举报人。
该举报人从2025年3月22日至2026年9月12日,通过省级网站和来电等渠道反映问题538件,涉及菏泽60余家熟食烧烤店铺。
针对张先生烧烤店的投诉,集中在2026年6月26日至9月8日,内容涉及未经检疫狗肉、私搭乱建、噪声扰民、消防设施不齐全、占道经营等。
据悉,张先生在牡丹区经营烧烤园,2025年5月开业。按他的说法,生意不算红火,但能维持生计。他没想到,自己会因一艘元代沉船进入舆论视野。
2026年6月,张先生称从一位知情人士处得到线索,说2010年菏泽发掘的那艘元代古沉船,出土文物里可能少了一件东西。
他反复翻看当年央视《探索·发现》栏目的节目画面,又对照菏泽市博物馆的公开展陈,发现了一个细节:在央视展示青花鱼藻纹高足碗出土画面的照片中,还有一个半埋在土里的青花杯,露出的青花纹饰清晰可见。
可是,这件青花杯并没有出现在最终的移交清单上,也没有进入博物馆的馆藏序列。
张先生不是考古圈里的人,但他知道,2010年9月菏泽市区那处建筑工地发掘出的元代古沉船,是当年轰动一时的大事。随船出土的文物有一百一十多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三件元代青花瓷器。
这三件器物目前都收藏在菏泽市博物馆,其中青花龙纹梅瓶被定为国家一级文物,是博物馆的镇馆之宝。央视当年的节目称这三件元青花瓷器的出土“震惊中外”。
张先生因此想不通:如果画面中确有青花杯,为何后来不见踪影?
随后,张先生向省文旅部门实名举报,并通过网络发布。今年6月,他就古沉船文物问题向警方报案,又向山东省文旅厅反映。
文旅部门回应称,在省文旅厅指导下,菏泽已成立公安、文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
因事发久远、线索模糊,调查需要时间。另有业内人士向媒体称,当年考古发掘存在原始照片遗失、出土文物无统计登记表等问题,但是否属实、是否还有其他文物丢失,仍需以调查结论为准。
举报之后,张先生称从7月初开始,烧烤园频繁遭遇检查。他统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消防等五个部门累计上门约15次,最夸张的一天来了三个部门。
张先生说,烧烤园开业以来此前未被执法检查,举报后却突然集中上门。张先生在采访中称,怀疑与此前举报文物丢失有关。
记者问是否与卖狗肉有关,他称6月底7月初曾在网上直播售卖狗肉,时间与集中投诉较近,也与举报文物丢失的时间“差不了几天”。
对此,菏泽热线负责人介绍,针对该烧烤店的投诉,热线已甄别重复举报,梳理出10余件涉及不同方面的问题,按“接诉即办”机制交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后,对违法搭建钢架棚、食品安全不达标、烟雾噪声等问题责令整改。同时,当地也承认,处理过程中存在个别执法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张先生则称,除自然资源部门要求拆除简易棚外,其余举报大多查无实据。由于执法人员频繁上门,客流量明显下降,他于9月7日关门停业。
从法律上看,《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张先生依据公开画面与馆藏信息实名举报,属于行使监督权;即便最终未能查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一般不宜认定为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等规定,处罚须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市场监管、消防、自然资源等部门有法定检查职责,接到举报应当核查,但应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具体到本案,两个月内五部门上门15次、多数举报查无实据、时间又紧接实名举报之后,是否超出合理、必要限度,值得进一步核查。
若查实有人利用执法权进行不当处理,可能涉及滥用职权,依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追责,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刑法。若检查行为被确认违法,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此外,对集中举报之人不能仅因“次数多”就处罚,关键看是否捏造事实、恶意投诉。
若举报内容属实或出于合理怀疑,即使集中、反复,仍属行使监督权,不应处罚。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企图使其受刑事或治安处罚,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依《刑法》追责。
若频繁拨打热线、恶意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单位秩序,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