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男子和妻子不和谐,俩人发生关系,妻子说他身体不行,男子恼羞成怒,立马掐住妻子脖子,妻子窒息死亡,男子把妻子分成几块,胡乱一包,随手一扔,为了掩人耳目,拿妻子手机给妻子家人发消息,不料,被一环卫工人发现了妻子的部分遗体,男子被捕,真相大白,不料,男子仅被判了无期,妻子家人悲痛欲绝,他这么残忍,为何不是死刑?家人提起抗诉,要求判男子死刑并立即执行。
男子张某和黄女士结婚,婚后不久,黄女士生了两个女儿,他们四口之家,日子过得也算安稳。
2019年1月的一个晚上,张某和妻子 发 生关系,可没想到,张某还是不行。
妻子心想,这事不能勉强,今天不行,也许休息一下,明天说不定就可以了。
可张某不行,非要再来,几次三番,妻子终于忍不住了,她劳累了一天,这会需要休息,妻子就唠唠叨叨,不由得抱怨了几句。
妻子言下之意,就是他不行了,他们年纪大了,哪有年轻时那么有劲,可张某一听顿时就恼了,你敢说我不行?今天非要教训教训你!
妻子也急了,不想理他,万万没有想到,张某脾气上来,直接就掐住了妻子的脖子。
他手里使劲,他狠狠的就掐了下去,任凭妻子一点点窒息。
没过多久,妻子没了动静,张某一探鼻息,发现妻子被自己掐 死 了。
他冒了一身冷汗,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他没想着自首,反而动起了歪脑筋。
他拿着妻子的手机给妻子的家人发了 V信,发完之后,又发了朋友圈装成黄女士还活着的样子。
他就要营造出一派假象,让别人觉得妻子只是离家出走,失踪了的样子。
做完这一切后,他转身就拿出了刀子,他一顿操作,把妻子的遗体给肢解了,他又用袋子分别包装,趁着无人,分别扔到了不同的地方。
他以为这样,就能毁尸灭迹,从此以后,妻子就会永远消失。
可他没有想过,人过留痕,雁过留鸣,干过的事情,总归都是会被发现的。
当年3月,有环卫工人打扫卫生,扫到了一半,在路边发现了一个高度 腐 败 的女子 头 颅。
环卫工人顿时吓呆了,当场报警,警方立案调查,但一直没能找到线索。
这案子就暂时搁置,转眼间就过了6年,妻子的家人着急,父母想女儿,兄长想妹妹。
直到2025年时,通过DNA比对,警方发现这头颅的DNA竟然和张某妻子的父母有了关联。
警方立刻顺藤摸瓜,很快就发现张某有问题了,经过调查,警方将张某抓捕归案,张某惊慌,他这才交代了杀妻分尸的整个过程。
张某被送上了法院,一审判了张某无期徒刑,理由是这个案子,是家庭矛盾引起来的。
一审认为,张某被抓之后说了实话,属于坦白从宽,他还认罪悔罪,所以应该从轻判决。
而且分尸抛尸,是他杀人之后毁灭证据的行为,已经被故意杀人罪吸收了,不用再单独给予定罪。
妻子家属悲痛欲绝,好好的人被 掐 死还分尸扔了,张某躲了6年,才被抓到,最后只判无期,难道亲人就这么死了?
家属找检察院申请抗诉,9月11号,检察院答复,说一审判无期量刑太轻,不符合法律规定,已经正式向高院抗诉,要求重新审理改判。
有人说了,如此罪大 恶 极,居然不是死刑立即执行,还判死缓,难道就因为是夫妻杀人,就不用以命抵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因为妻子的抱怨就杀人后分 尸 抛尸,还伪造妻子失踪长达6年。
他手段残 忍,即便有坦白情节,也远达不到从轻处罚的标准。
检察机关认为,一审量刑太轻,判决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检察院提起抗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夫妻之间生活不和谐,妻子抱怨几句也是人之常情,即便妻子有过 激 的语言,但也罪不至死,何况俩人还有两个女儿。
张某丧心病狂,一点小事就要了妻子的生命,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没了感情,还有亲情,更何况还有女儿在等着母亲。
如果这样残忍的手段杀人还判不成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