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男子到某烧烤店就餐后,看到30多岁的老板娘十分漂亮,临走时加了老板娘的微信好友。谁知2天后,老板娘竟主动邀请男子喝酒,这让男子产生了想法。在喝酒期间,老板娘去了趟厕所,该男子则跟着老板娘一起进入厕所,并在其中发生了亲密关系。当时外面有顾客在,但没有任何求救声。次日老板娘的丈夫发现了男子与老板娘的聊天信息,于是诱骗男子并将其送到了派出所,指控其涉嫌强奸罪。
当时县警方并未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老板娘又申请复议,县局维持不予立案。但历经近三个月申诉,终于在市公安局复核后立案。
该案件几度反转,背后有个问题值得琢磨:熟人之间的性侵,为什么常常“说不清”?
案发前,林某和杰某才认识两天,双方微信聊天频繁,事发当晚也是林某叫杰某来喝酒。县警方据此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但林某称,她喝多了去厕所时被杰某推进去、反锁门、控制双手后施爆。这里核心法律问题是:她没有大声呼救,是不是就等于同意?
我认为答案是:不等于。最高法在2025年反家暴典型案例中明确,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无明显反抗,应充分考虑具体情境,不能简单以有无反抗来判断。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也指出,明知妇女醉酒、认知能力减弱,利用其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发生性关系,同样违背妇女意志。
熟人强奸案件取证尤其困难,双方各执一词,证据往往“一对一”,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需要综合案发时间、环境、被害人认知能力、反抗条件等因素通盘考量。
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发很直接:法律保护的是每个人真实的性自主权,不是要求受害者必须拼命反抗才算“合格”。同时,警方处理此类案件,不能因为当事人认识、有聊天记录就轻易否定指控,证据标准要统一,程序正义也要经得起蓷敲。
热点观点畅聊会 干部涉强奸县警方不予立案 市局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