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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老人在家上厕所摔倒,抢救无效当天去世。家属将遗体火化,没做尸检。不料一

山东聊城,老人在家上厕所摔倒,抢救无效当天去世。家属将遗体火化,没做尸检。不料一周后,家人才翻出来给老人买的10万意外保险。家属上门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没有尸检、死因无法确定”为由拒绝赔付。家属起诉到法院,法院这样判。
 
儿媳妇王某某买了一份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

这份保险有个特别的约定,投保人配偶的父母,也就是公公婆婆,也可以作为被保人。

于是这份保单就保上了她的公公李某甲,意外身故保额10万元,如果老人出事,保险金由法定继承人来领取。
 
2025年10月,老人独自在家上厕所,不小心重重摔倒在地。
 
家人发现后,第一时间送去医院抢救,可惜为时已晚。
 
老人当天抢救无效,直接离世了。
 
医院根据现场情况和就诊记录,开具了正规死亡证明。上面明确写明,老人是摔倒导致的意外身亡。
 
家里突然遭遇丧事,所有人都沉浸在悲痛当中。
 
大家一心想着让老人早日入土为安,遵守当地的丧葬习俗。第二天,家属就匆匆把老人遗体火化,完全没有做尸检。
 
当时全家人心情慌乱,谁也没想起来保险的事情,就没有做尸检,也没有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报案。
 
整整过了一个星期,家人才收拾家里的杂物。无意间翻出了之前给老人购买的10万意外险保单。
 
一家人这才反应过来,老人有意外险,可以申请理赔。
 
原本以为拿着死亡证明,就能顺利拿到10万赔偿金。可当家属找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直接被对方拒绝了。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非常坚决,也让家属无法接受。对方表示,老人遗体已经火化,没有做专业尸检。
 
没办法百分百确定,死亡就是单纯摔倒导致的意外。
 
无法排除老人自身有基础病,突发疾病摔倒的可能性。因为死因没办法彻底核实,保险公司直接拒赔全部款项。
 
好好的意外身亡,有医院证明,却拿不到保险赔偿。家属心里又委屈又气愤,多次和保险公司沟通协商。
 
可保险公司态度强硬,始终坚持自己的说法,一分不赔。
 
万般无奈之下,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10万保险金。
 
开庭之后,双方各有各的说法,谁也不肯让步。
 
家属这边认为,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真实有效。明确记录老人是摔倒意外身亡,完全符合意外险理赔标准,理应全额赔偿10万元。
 
而保险公司坚持,死亡证明只是表面的初步判定。没有尸检报告,就没有最权威的最终死因依据。遗体已经火化,证据彻底灭失,风险应该由家属承担。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人确实在家意外摔倒,并且当天不幸离世。
 
医院的证明真实有效,可以初步判定属于意外事故。
 
但是家属存在明显失误,事发后没有及时报备保险公司。在没有核实理赔要求的情况下,直接将遗体火化。
 
导致后期无法通过尸检,精准判定死亡的唯一原因。这就造成意外和疾病死因,没办法百分百区分清楚。
 
《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家属有义务保留事故证据,并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
 
私自火化遗体、灭失关键证据,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根据最高法保险司法解释,死因无法明确区分时。
 
法院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按比例酌情判决赔偿。
 
综合全部事实和双方过错,法院最终做出判决。
 
保险公司不用全额赔付10万,需要承担一半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家属5万元保险金。
 
其实,意外险理赔,要求非常严谨。必须确定是外来、突发、非疾病、非本意的意外导致。
 
一旦家属急着火化遗体,缺少尸检证据,就会吃大亏。

如果手上买过意外险,千万不要急着火化处理后事。

优先先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问清楚是否需要留存遗体、要不要做相关检验。先把保险这边的证据确认好,再办理丧葬。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