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老人上厕所,一不小心摔了一跤,老人被送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悲痛欲绝,按照习俗,第二天就把老人的遗体火化了,等办完丧事,已经过了一周时间,家属这才发现,老人孩子曾买过一份《全家意外险》,保额10万元,家属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说老人没做尸检 ,死因不明,不能认定为意外死亡,拒绝赔偿,家属告到法院,判决令人意想不到。
王某甲年事已高,子女为防意外,给全家人买了一份《全家意外险》,保额10万元。
买完之后,保险单被妥善保管,全家人照常生活,从未想过会发生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份保单被遗忘在角落,全家人其乐融融 ,一直也没觉察出危 险 来了。
2025年10月,李某甲想上厕所,他独自来到了卫生间里,谁知他脚下不稳,呲溜一滑,扑通一声就摔倒了。
家人赶忙到卫生间一看,李某甲躺在地上,他摔伤严重,已经人事不醒了。
家人惶恐,立刻把老人送到了医院,可万万没有想到,尽管医生竭尽全力,可依旧没能留住老人的生命。
李某甲死亡,家属悲痛欲绝,按照当地的习俗,第二天就把老人的遗体给火化了。
火化完后,又办了丧礼,亲朋好友都来吊唁,亲人们赶来,送了老人最后一程,他一生勤恳,竟然是这样的死亡方式,众人唏嘘,连忙上前安慰了家人。
家人忙前忙后,一直忙了一周,谁也没有想起来曾经买过的那份全家意外险。
等收拾东西的时候,一拉抽屉,那份保险合同就躺在里面。
家人这才想起来保险的事情,立刻拿着老人的死亡证明找保险公司理赔。
家属原本以为,老人摔倒后死亡,这完全就是意外,肯定能够顺利理赔,可没想到,直接被保险公司拒绝了。
保险公司认为,老人死亡后没做尸检,谁也不知道老人的死亡原因到底是摔的,还是自身的疾病导致的。
现在人都火化了,死亡原因也没法查了,因此,老人的死亡原因不明,没法证明老人是死于意外,所以保险公司就拒绝赔偿。
家属急了,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老人死亡,家人没做尸检就把老人给火化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老人确实摔了,但确实没法证明摔倒就是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事故原因查不清的可以按比例赔偿,最后法院酌定,判保险公司赔偿家属5万元。
有人看不惯,说保险公司就是故意抠条款,死亡证明都写了摔倒致死,还要啥证据?
再说了,亲人走了,谁忍心再让家人被拉去做尸检?这不是故意刁难人吗?
也有人说,保险公司没毛病,既然选择了不做尸检,那就的确说不清楚到底是啥原因死亡的,如果真要是自身疾病走的,保险当然是不能赔的。
其实,在我看来,法院这个判决挺公平的,两边都没偏,毕竟确实是老人的死因存疑,各担一半责任也是合理的。
老人突然死亡,家属伤心忙乱,忘了报案实属正常。
正常情况下,亲人去世,家人伤心还来不及,还要处理后事,谁还能想着先找保单?
保险公司也怕被骗,没有尸检证明的确是难以说明死亡原因。
对普通人来说,还是对保险理赔的规矩太不了解,谁也没能想到没及时报案,没做尸检就能影响到后续的赔偿款。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
本案中,老人死亡,第二天就被火化了,因此老人的死亡原因已经无法查清楚了。
这样一来,既不能完全认定属于意外,也不能排除老人的死亡是因他自身的疾病引起。
因此,法院酌定保险公司以50%比例给家属赔付,最终保险公司给家属赔偿了5万元。
很多人以为,只要我买了保险,只要出事就该给赔偿,但实际上,保险理赔是典型的证据优先。
与其事后纠结保险公司抠条款,不如买的时候就把理赔要求问清楚再说。
一旦真出事了,第一时间要搞清楚需要留啥证据,别等人都没了,遗体也火化了,证据消失了才想起来维权,即便有理也说不清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