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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趁老婆不在家,邀请年轻妹子来家吃饭,随后俩人还亲密的互动,恰好怀孕的妻

陕西,男子趁老婆不在家,邀请年轻妹子来家吃饭,随后俩人还亲密的互动,恰好怀孕的妻子回家了,撞见丈夫跟妹子缠绵的一幕,可给妻子气死了,拿着一个菜板就去殴打女生,女生也很厉害,开始反殴男子的妻子。男子因为害怕妻子孕期被伤害,就护住妻子且一起伤害女生。没多久,女生就被男子给侵 害了。随后这对夫妻俩,合谋将女孩给分拨运送出去丢弃。

(大众网泰安,9月12日报道。)

对于这个案件,有一个焦点就是,事发的时候,女子怀着孕,现在被抓了,她是否仍然要面临刑罚?对判刑是否有影响?

我们先来关注一下案件的详细。

一男子周某,眼看着妻子正处于孕期,他就开始蠢蠢欲动。

不能碰妻子,他就跟楼上一个年轻妹子搭上了,女孩名叫阳阳。

一来二往的,周某跟阳阳逐渐熟络起来,二人还经常背地里互聊短信,关系比较的暧昧。

有一天,趁着妻子马某不在家,周某主动邀约了阳阳,让她来家里玩,等下一起吃饭。

这二人在家里,眼看着四下无人,就开始暧昧起来,举止很亲密,打情骂俏的。

就正当两个人非常亲昵的在玩闹的时候,妻子马某回家了,正好撞见老公跟年轻女子嬉戏玩闹的情景。

当时怀孕的马某就很生气,愤怒至极,差一点就要动了胎气。

而阳阳却不以为意,也没有丝毫的愧疚,马某就更加生气了,拿着一个菜板就开始跟女子产生争执。

女子被马某打了之后,她也丝毫不甘示弱,正面跟马某产生了冲突,两个女人直接就扭打在一起。

事件其实就是因为周某而起,眼看着两个女人为争夺自己争风吃醋,周某还有些不知所措。

可想到妻子正怀着孕呢,要是真的动了胎气,后果不堪设想。

想到了这里,周某立刻上前劝阻,眼看着阳阳扭打着妻子,为了保护妻子马某,周某直接就伤害了阳阳。

被打之后,很快阳阳就倒地不起,逐渐也没了呼吸。

周某见状,这才知道自己犯事了。

出了这样的大事,周某跟马某夫妻俩则合计,偷偷的把阳阳给处理掉吧,万事大吉。

随后马某就留在家里望风,周某出去购买塑料袋以及行李箱,两个人在卫生间里,将阳阳给分开处理。

之后放到行李箱里,周某去分拨的丢弃了,主要就是在西安、临潼等各个地方的火车站附近的垃圾台。

这件事,也就成为了悬案,而20年后,这两个人所做出的行为也被调查出来,至此案发。

就在抓捕的时候,周某一直拒捕,情绪激烈,试图反抗,不让执法者抓捕自己。

而马某却非常的冷静,神情也很平静,对着执法者表示:我见过你。

到案之后,周某拒绝陈述案件,拒绝认罪,不可能交代关于案件的任何细节。

幸亏当年有监控,面对证据,还有相关的影像材料,周某才开口,将当年的事情都给讲述出来。

作案的时候,女子怀孕,她是否可以逃避刑罚?

《刑法》第49条规定,案发时怀孕,并不等于审判时怀孕,不会排除任何刑罚。

法条保护的是怀孕状态的女子的肚子里的孩子,但是在生育了孩子之后,仍然需要按照同一事实进行审判。

在抓捕马某归案的时候,早就不是怀孕状态了,她仍然要正面面对案件的宣判。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权,导致他人离世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要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死 刑。

这对夫妻俩,面对来家吃饭的女子,夫妻俩共同伤害,之后将其分拨丢弃,行为非常恶劣,作案之后,成为悬案,逍遥了20年,如今仍然可以审判定罪。

《刑法》第88条规定,犯案之后,相关部门立案侦查之后,逃避侦查、逃避审判的,不受追诉期的限制。

本案发生之后,这对夫妻俩玩潜伏,逃跑了20年,即便如此,案发之后,不受到追诉期限制,仍然适用于本案,不需要相关部门核准直接追诉。

《刑法》第26条、第27条,案件根据主犯、从犯,依法定罪。

案中的周某,主犯,直接实施暴力行为导致恶劣的后果,他属于核心行为人;马某,司法实践大概率认定为是从犯,参与了望风,配合其他行为,属于次要作用,但是也要依法承担法律的严厉宣判。

信源:大众网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