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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姐刘芸26年前出资5.8万为父购房,父亲却在临终前将402万售房款全部分给了另外两个妹妹,而法院的终审判决彻底推翻了这个安排,但案件还未最终尘埃落定。 一、核心结论:法院判定《证明》为合同,售

老爷子糊涂虫一个。既然和大女儿签订了《证明》,并且大女儿出了全资,这房子就已经是大女儿的了。依据他们签的《证明》,老爷子只有居住权,两个老人一走,房屋自动归属大女儿。但老爷子在走之前把房子卖了,依据《证明》,这是侵犯了大女儿的权益。即使卖了,这笔卖房款在老人走后也不属于遗产部分。而关于大女儿未尽赡养义务这事,和房屋该归谁所有搭不上半毛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