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呢?广西,男子带着前同事驾驶摩托艇找刺激,结果发生侧翻掉到了湖里,男子试图拽拉同事救他,可是被同事死死抓住不放,害怕被拖下水,于是挣脱开同事自己爬上摩托跑跑了,没有呼救没有报警直接回家了。男子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他不服,认为自己没有错。
来源:海报新闻
王某和周某之前在一个单位上班,两个人关系还不错。王某离职后,来到了人工湖做摩托艇的教练。
周某得知后觉得挺有意思,就过来找王某玩一玩,让他带自己在湖里耍一圈。
王某当时正在训练摩托艇的技术,听到周某的要求,没有拒绝,直接让他上来。
“你会游泳不?掉下去,可不得了啊!”王某询问周某是否会游泳,对方表示会游泳,没问题。
得到周某肯定的回答后,两个人连救生衣也没穿,就直接驾驶着摩托艇玩去了。
两个人玩的特别畅快,在湖面上大声喊叫,非常痛快。王某的技术还算可以,为了追求刺激,开的特别快。
转了一圈后,两人决定返程回去,在快到达岸边时,王某没有控制好速度,依旧是飞速冲着岸边驾驶。
马上到岸边的时候,王某害怕摩托艇撞上,就迅速调转方向,结果由于速度太快,摩托艇侧翻,两人落入湖中。
掉到湖中后,王某并没有紧张,毕竟会游泳,游上去就行了。
可是转头看见周某在水中扑腾呢,他意识到不好,抓紧冲着周某方向游过去。
王某已经抓住了周末,想要带着他一起游到摩托艇上。可是周某死死抓住王某的左手臂,让王某有点使不上劲。
在水中拉着这么大一个人,周某又使劲扯着他,王某很快就觉得力竭了。
他害怕自己被周某拖下水,两个人一起溺在水中,就挣脱开周某的手,自己游回了摩托艇上。
等王某爬回摩托艇后,发现周某已经沉入湖中了。他开着摩托艇观察了一圈,没有找到周某的身影,认为周某已经出了意外,就直接上岸回家了。
王某知道周某出了意外,却没有报警,直接回家离开,就让周某在冰冷的湖中泡着。
有人发现周某后,立马报警叫来了打捞队,傍晚周某才从湖底捞上来。
人工湖附近有监控,民警调取监控发现是王某和周某在一起玩耍,然后掉入湖中的。
王某被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认为他应当救助没有救助,放任周某溺水,而且周某是因为王某的行为不当才坠湖。
王某不服,觉得自己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从来没想过要伤害周某。
当时他已经对周某施救,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肯定得保护自己,并不存在应当救助没有救助的情况。
而王某表示他是看到周某已经沉湖,没有生还的可能,才离开的,并没有放任意外的发生,不能因为他没有呼救和报警就定他的罪。
意外发生后,王某快速回家离开现场,确实是存在逃避罪责的侥幸心理,但并不是说故意致周某离世。
判决中驳回了王某故意伤人的认定,而是认定王某过失致人死亡。
王某身为教练,驾驶摩托艇不当,造成意外,也没有按照规定穿救生衣,才导致了意外出现。
根据《刑法》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案件中王某虽然和周某是好友,但是不能忽视他教练的身份。身为教练,应当预见到可能出意外的情况,可是因为他的失误和疏忽大意造成了周某离世,所以属于过失。
王某虽然询问周某是否会游泳,但是轻信了周某的话,没有按照正规操作穿戴救生衣。王某肯定不是故意伤害周某,但是如果是其他人花钱玩,王某或许不会这么大意。
王某在摩托艇这儿上班,首先是教练,其次才是周某的朋友。他忽视了自己的身份,太过放松,导致没有控制好速度发生侧翻,这是他的过失。
王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考虑到他们家对周某有经济补偿,再加上周某本身的责任,所以酌情从轻处罚。
大家觉得王某冤枉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