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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网红“铁头”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于9月11日被杭州滨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受害企业代理律师指出,此判决彻底划清了正当舆论监督与恶意碰瓷牟利的法律红线。 一、判决结果与罪名定性-

受害方代理律师周兆成观点1. 本案划清正当舆论监督与恶意碰瓷牟利的法律红线。

2. 合法维权≠敲诈勒索:公民可以据实举报、曝光市场乱象,但不能把曝光作为筹码索要钱财;即便商家本身存在问题,以“不给钱就曝光”要挟索财,同样构成敲诈勒索罪。

3. 线下闯入经营场所直播闹事、恶意抹黑、煽动粉丝围攻商家、网暴商户,扰乱正常经营,情节严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并非普通网红炒作。

4. 流量不是违法挡箭牌,个人不能代替公权力“私设公堂”;遇到商家违法应当向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举报,不可以私下要挟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