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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男子邀请女网友一起参加泳衣派对活动,结果被对方丈夫发现,还遭到了对方丈

山东淄博,男子邀请女网友一起参加泳衣派对活动,结果被对方丈夫发现,还遭到了对方丈夫的殴打。男子情急之下打了对方丈夫一拳,后被路人劝架劝住了。警方介入后,认定这是一起互殴事件,并对男子罚款300元。但男子不服,认为对方丈夫先动手,自己是被动防卫,不该受到处罚,于是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法院这样判!


一个男人约女网友去参加泳衣派对,被对方丈夫堵在路上暴揍,他退,他躲,退到没处退了才还了一拳,警察来了,罚他三百,这事搁谁身上不憋屈,挨打的人掏钱,打人的人没事。

 
法律要是这么办事,那以后谁还敢保护自己,好在法院最后把处罚撤了,这个结果,值得好好说道说道。

 
过去很多地方处理打架,习惯“各打五十大板”,只要双方都动了手,就定互殴,省事是省事,但寒了老实人的心,被欺负的人要么忍着,要么还手后一起受罚。

 
这等于变相告诉先动手的人,你尽管打,对方还手也是互殴,最后大家一起担责任,这种逻辑听起来就不对劲,但在基层执法中偏偏长期存在,原因也简单。
 

判断谁先动手,谁在防卫,需要调监控,找证人,分析前因后果,费时费力,而“都动手了就都罚”,几分钟就能结案,可执法的便利,不能建立在牺牲公平的基础上。

 
转机出现在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施行,第一次在治安案件里写明正当防卫。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而还手,不算违法,不处罚,这就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从刑事领域搬到了老百姓日常。

 
关键看什么,看你是不是被逼到墙角,看你还手是为了制止,还是为了报复,人民法院案例库也说了,不能简单把任何肢体冲突都当成互殴,得看起因,看谁在升级冲突,看还手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淄博这个案子,法院最后撤销了处罚,为什么,因为男子没有挑事,一直在退让,还手也只针对打他的人,打完就停,这符合正当防卫。

 
警方当初只看到“双方都动手”,忽略了前因后果,法院的判决,是给基层执法提了个醒,别和稀泥,和稀泥看起来是各打五十大板,实际上是让先动手的人占了便宜,让老实人吃了哑巴亏。

 
长此以往,谁还愿意做那个退让的人,谁还相信法律能给自己撑腰,当然,正当防卫不是免罪金牌,侵害停了你还追着打,那是报复。

 
界限很清楚,你是被逼到墙角,还是冲上去挥拳,这个区分特别重要,它决定了法律到底在保护谁,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还手就罚,那法律保护的就不是守法的人,而是先动手的人,这显然说不通。

 
往大了说,一个社会的安全感,很大程度上来自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任,如果被打的人觉得自己还手也要被罚,那遇到危险时第一反应就不是反抗,而是跑,是忍。

 
可问题是,跑不掉呢,忍不了呢,法律总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正当防卫写进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是告诉所有人,你有权利保护自己,只要不过分,法律站你这边。

 
法律应该保护守法的人,而不是让老实人吃亏,新法给了底气,但执行的人得看懂,淄博法院这次判得好,好就好在它把道理讲清楚了,挨打还手,不丢人,也不该被罚。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话不能只挂在嘴上,得落到每一个具体的案子里,执法的便利不能大于公平,结案的效率不能压过是非,每一个还手的人,都应该被认真对待。

 
他到底是互殴的一方,还是被逼到墙角的那个,这个判断,考验的不只是法律条文,更是执法者的良心和水平。


信源: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官网 ——《治安案件中正当防卫的准确认定》 2024.1.25
中国新闻网 ——《男子被打 10 个耳光不还手!还手算互殴?新规说清了》 2026.1.2
澎湃新闻 ——《治安行政处罚中正当防卫与互殴行为的区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汇总)》 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