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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热议四川宜宾烧烤店相关事件:烧烤店女老板晚间邀约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店内饮酒,二

网上热议四川宜宾烧烤店相关事件:烧烤店女老板晚间邀约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店内饮酒,二人在店铺厕所发生关系,事发后女子因顾及店铺经营声誉和个人颜面,未当即报警。次日,女子丈夫发现暧昧信息后报警,女子自述遭到对方强迫,还曾割腕,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9月7日,市公安局撤销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认定存在犯罪事实。

这事一出来,很多人第一反应跟我一样——镇干部,烧烤店老板娘,快十二点了,厕所里发生的那些事,怎么就“无犯罪事实”了?你翻翻宜宾市公安局那份复核决定书,白纸黑字写着“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县局之前的结论,被上级公安当面推翻了。

这三个月里到底发生了什么。6月28日晚事发,林某没有当即报警。第二天丈夫翻到她手机里杰某发来的不对劲的消息,假扮妻子把对方约出来,扭送到了派出所。6月30日警方受理了案子,杰某7月1日就出来了。到了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给出一个让人摸不着头脑的结论——“无犯罪事实发生”。

林某不服,申请复议,8月10日被维持原决定。这期间她割了腕,被朋友发现送进医院,诊断出了重度抑郁症,医生要求24小时专人看护。

你细品这个过程——一个开烧烤店的女人,要扛住生意,扛住周围人的眼光,扛住两次被驳回的绝望,才能等到9月7日市局那一纸纠错。好在9月12日她终于拿到了立案告知书。但立案只是第一步,离真相还远着呢。

这里面有个绕不开的矛盾点。县局说“无犯罪事实”,市局说有。同一件事,同一套证据,两级的结论完全相反。强奸案的认定,核心就两条:发生没发生关系,是不是违背了女方意愿。前一条通常好查,后一条在密闭空间里往往就变成“她说”跟“他说”的较量。可“证据不足”跟“没有犯罪事实”,在法律上根本是两码事。证据不足是查不清楚,不是事情没发生过。把“查不清”直接等同于“没发生”,对受害者来说,公平吗?

杰某那边怎么说的呢?“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或多或少也有些小问题”,但坚决不承认强奸,还说纪委已经介入了。一个镇政府负责综合执法的工作人员,跟一个开烧烤店的女人,在凌晨的厕所里发生了关系,然后管这叫“小误会”。林某自己说,她跟杰某是事发前两天才认识的,是她在聚会中途叫杰某过来喝酒的。但她强调当时喝多了,是被推进厕所的。

有人拿“没反抗”来质疑,说这不合理。可现实里,性侵案件的受害者不第一时间报警的原因太复杂了——恐惧、羞耻、怕生意受影响、怕被人指指点点。林某自己说的就是“顾及经营场所的声誉及个人颜面”。我们当然不能只听一方的话,但同样不能因为受害者没有“完美反抗”,就默认一切都是自愿的。

现在纪委介入了,案子也终于立了。公众盯着这件事,不光是盯一个案子,更是盯一个态度——公职人员涉嫌犯罪,能不能一查到底,不护短、不拖沓。宜宾市局这次纠错,算是给了公众一个交代。但纠错之后,后面的侦查能不能跟上,才是真正的考验。

信源标注: 综合澎湃新闻、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看看新闻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