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闵行,一男的自助加油把汽油撒到裤腿上,擦都没擦就一脚油门走了,才开出4.3公里,下身“轰”地烧起来,特重度烧伤、终身残疾,夫妻感情也受到了影响,事后他不认栽,反手把加油站告了,索赔30万出头,法院这回到底怎么判?
事情发生在2025年3月12日的傍晚。
当天,上海闵行正下着小雨,车主陈先生开车来到一家中石化加油站,原本是由工作人员操作油枪加油,可中途,工作人员临时离岗,油枪也自动跳枪停止了加油。
着急赶路的陈先生没多想,见没人过来处理,就自己下车拿起油枪继续加油,加完油收好油枪后,他发现,汽油不小心溢出,溅湿了自己的裤腿。
而让人意外的是,加油站工作人员折返回现场后,既没制止陈先生私自操作加油设备的行为,看到他裤腿沾了汽油,也没提醒安全风险,更没提供清理工具,陈先生本人也十分大意,完全没当回事,简单看了一眼后,他就直接一脚油门驾车离开了。
谁也没想到,危险来得如此之快!
车子仅仅行驶了4.3公里、约 15分钟后,陈先生的下身,突然“轰”地燃起了大火!
事后,经过消防部门核查认定,是潮湿衣物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引燃了残留在裤腿上的汽油,从而引发的起火事故。
这场意外,给陈先生带来了毁灭性的伤害。
经诊断,他遭遇特重度烧伤,落下终身残疾,前后住院188天,多次承受痛苦的植皮手术,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创伤,也严重影响了他和家人的生活,夫妻感情也因此大打折扣。
事发后,陈先生认为事故和加油站失职脱不开关系,于是,直接一纸诉状,将加油站及其所属公司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了30余万元的赔偿诉求。
上海闵行区法院一审认为,加油站未尽安全管控与警示义务,放任危险隐患出站,是事故的主要过错方;而陈先生私自操作设备、沾油后,未及时清理身上汽油,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加油站承担80%的责任,赔偿共计245362.53元,加油站对此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纵观整件事,这完全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人为事故,但也给我们所有人都上了一课!——很多人都有误区,觉得静电起火,只发生在干燥的秋冬季节,殊不知,阴雨天衣物摩擦,同样会产生静电,足以引燃汽油这类易燃易爆物品。
对于车主来说,遇到汽油沾染衣物、皮肤的情况,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对于加油站而言,做好现场安全监管、及时提醒风险,更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次判决,清晰划分了双方责任,也印证了一句话:“安全无小事,容不得半分疏忽”!
主要信源:上海一男子自行持枪加油后衣裤沾上汽油未处理,驶离途中突然起火被烧成终身伤残:被衣物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点燃,法院:加油站担责80% 济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