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女子去卫生间时,一个刚认识两天的男子紧随而去,锁上了门,和她发生了关系。女子当时喝得有点晕,加上顾及名誉,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第二天,女子丈夫发现了他们的聊天记录,察觉到他们关系异常。就以女子口吻把男子约出来,然后直接把他送进了派出所。
那个反锁厕所门的男人,是筠连县蒿坝镇政府综合执法工作人员。面对记者,他丢出一句:“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把控制女方双手、在厕所里发生的事说成误会,这话听着叫人牙根发紧。
法律上有个常识,醉酒状态下无法有效表达意愿,利用这种状态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喝晕了推不开,跟“我愿意”之间隔着一条犯罪的线。这条线,法律分得清清楚楚。
事发后林某没立刻报警,她怕。怕烧烤店生意黄了,怕街坊邻居戳脊梁骨。这个“怕”字,害了多少人。在性侵案件的整体统计里,熟人作案始终占据极高比例,而大多数受害者选择咽下去。
咽下去的后果是什么?三天后,7月3日,林某割腕了。朋友发现后送医,诊断书上写着:重度抑郁症,需24小时专人陪护。身体的伤口会结痂,心里的口子,立案通知来得太晚,血已经流了一地。
丈夫假扮妻子把杰某约出来,以“丈夫外出”为由骗到见面地点,人一到就扭送派出所。这招管用,可一个普通老百姓要靠当侦探讨公道,本身就够荒诞的。
6月30日报案,7月1日杰某就离开了派出所。7月14日,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7月16日通知书送到林某手上:“无犯罪事实发生。”她申请复议,8月10日,县局维持原决定。同一条法律,同一个案子,县局看着说没事,市局看着说有事。
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下来了,白纸黑字:筠连县公安局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撤销复议决定。9月12日,林某终于拿到立案告知书。从报案到立案,两个半月,中间隔着一个女人的血。
杰某说纪委已经介入了。他一边跟记者说“不要相信林某单方面的说法”,一边承认自己“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小问题?林某诊断书上写的是重度抑郁,他嘴里只剩“小误会”和“小问题”。
这个案子里最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那个反锁的厕所门。是县局两次认定“无犯罪事实”时,林某坐在家里盯着那张通知书的心情。是7月3日晚上,她拿起刀片的那一刻,脑子里在想什么。
一个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辖区里犯了事,县局说没事,市局说有事。这中间的落差,比任何判决书都刺眼。基层对性侵案的认定能力,该补的课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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