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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我妈不行!"四川,男子带60岁母亲排队洗车,惨遭车主恶意插队引发冲突,年迈母

“打我妈不行!"四川,男子带60岁母亲排队洗车,惨遭车主恶意插队引发冲突,年迈母亲好心劝架竟被当场推倒,直接摔成轻伤一级、双臂骨折!本以为伤人者要依法担责,没想到耗时半年等来的结果,让全网网友怒炸:警方认定对方无伤人故意、不予刑事立案!

四川内江威远,钟先生带着60岁的母亲去加油站洗车,排了好久的队,眼看马上就轮到他们,一辆车直接开过来插队。钟先生下车提醒对方,大家都在排队,要遵守秩序。

插队的车主当场就不高兴了,指着钟先生争执起来。两个人吵了一阵子,对方还抢先扫码完成洗车插队,矛盾一下子就激化,双方发生拉扯。

钟先生的妈妈看到两个人起冲突,赶紧下车上前劝架,想把两个人分开。混乱当中,这名插队车主一抬手,把老人推开,老人重心不稳直接摔倒在地。

送到医院检查,确诊左尺骨桡骨骨折,伤情鉴定出来是轻伤一级。看到母亲受伤,钟先生又心疼又气愤,当即选择报警。

这一等就是半年,钟先生等来的不是刑事立案通知书,而是警方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公安给出的理由是,推人的车主主观上并没有要故意伤害老人的想法,属于过失行为。

这个结果,钟先生很难接受。在普通人眼里,老人都摔成轻伤一级了,伤人者难道不该负刑事责任吗?

很多网友看到这个消息,第一反应和钟先生一样:都轻伤一级了,为什么不能刑事立案?这里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觉得只要受伤达到轻伤,对方就一定要坐牢。其实不是这么简单,我用大白话跟大家讲清楚。

想要认定故意伤害罪,不单单只看受伤的轻重,要看两件事。第一件,确实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第二件,当事人动手的时候,心里就是想打伤别人,明知道这个动作会伤人,依然去做。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定故意伤害罪,少一个都不行。

警方认定这属于过失,通俗来说,就是办案机关认为,当时冲突现场,这名车主并没有心里盘算着,要专门把这位老人弄伤。

而咱们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过失造成别人受伤,只有重伤或者致人死亡,才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过失造成轻伤,不构成犯罪,没办法走刑事立案,受害者只能走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这件事最大的争议点就在这里。对方明明能看出来,被推开的是一位60岁的老年人,老年人骨头脆,摔倒之后很容易骨折。

那么推开老人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想到会发生受伤的后果?到底是没预料到会出事,还是明明知道有风险,依然做出这个动作?

相关的办案指导文件里提到,判断一个人有没有伤人的主观想法,要结合整件事来看。要看矛盾是谁挑起的,冲突是谁不断升级,动手的力度大不大,有没有找人帮忙打架。

像这种现场争吵过程里简单的推搡、拉扯,或者是情急之下为了摆脱对方做出的动作,一般不会认定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

回看这件事,双方之前已经吵了很久,现场气氛紧张,被推开的又是老年人。也正因如此,不少网友对这个认定结果,心里有不一样的看法。

钟先生之前已经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核之后,认可了公安不予立案的理由。现在钟先生还有一条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自诉能不能成功,核心要看手里的证据,能不能证明对方当时就是故意要伤害老人。

这里要跟大家说一句实在话,法律不会简单认为谁受伤谁就占全部道理,也不会只要伤情重,就一定要让对方坐牢。

轻伤一级,只是故意伤害案件里的一个伤情门槛。能不能定罪,重点要看冲突发生那一瞬间,当事人的主观想法。

而主观想法没办法直接看见,只能靠监控、笔录、证人证言这些证据综合判断,不能单凭伤情鉴定就直接判定有罪。

大家也不用觉得,不刑事立案,对方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两码事。就算没办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跑不掉。

老人看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还有后续康复产生的各项费用,家属都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日常排队、生活里遇到纠纷,千万不要冲动动手。口角一旦升级,很容易从小事变成伤人案件。哪怕一开始只是小事争执,一旦动手造成别人受伤,自己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