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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让人心寒了!山西临汾,一对50多岁的夫妇晚上10点多推着人力车在村口国道上行走

太让人心寒了!山西临汾,一对50多岁的夫妇晚上10点多推着人力车在村口国道上行走,却被镇上公职人员驾车撞击,发生车祸双双身亡。肇事司机为醉驾、夜间不开车灯、超速行驶,三项致命违法行为叠加,最后事故认定书竟判定遇难夫妻承担次要责任,其儿子得知结果后又痛又怒,坚决申请复核讨公道。网友:醉驾即全责,还分什么次要责任?岂有此理!

张先生的父母,年纪不大,也才50几岁,他们都说普普通通的老农民,正是年轻力壮能干活的时候,每天起早贪黑的忙碌,感觉用用不完的劲。

8月13日晚上10点多,张先生的父母才从集市卖东西回来,他们推着人力车,在村口国道往家赶,虽已感觉疲劳,但步伐却很坚定。

谁也没想到,他们还未走到家,竟遭遇了车祸。

惨剧瞬间发生,张先生53岁的母亲当场去世,57岁的父亲紧急送医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一对夫妻一夜之间双双离世。

而肇事车主竟是镇政府干部杜某某,事后交管部门检测的数据,让人看得心惊。

肇事司机杜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47.01mg/100ml,属于严重醉驾状态。

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他实际车速开到52公里以上,严重超速。

更离谱的是,夜间视线昏暗,他全程没开启车灯,视野漆黑一片,完全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

三条重大违法,随便哪一条都是致命隐患,妥妥的危险驾驶。

可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判定杜某某负主要责任,两位遇难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理由是,事发路段没有斑马线、人行横道,两位老人夜间横穿公路、推车通行,没尽到仔细观察、确认安全的义务。

这份结果直接让张先生彻底崩溃、难以理解。

张先生悲痛又气愤:整件事从头到尾错的都是司机!醉驾脑子不清醒、不开灯看不见路、超速刹不住车,完全丧失避险能力。

父母黑夜赶路,他们肉眼观察距离有限,怎么可能提前预判一个醉酒、不开灯、超速冲过来的车子?凭什么让无辜丧命的老人背责任?

事发后,肇事公职人员杜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当地镇政府也成立协调小组,介入处理后续赔偿事宜。

但对于责任划分结果,家属坚决不服,第一时间向上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誓要推翻不合理的责任判定。

网友看完纷纷怒评:行人守法慢行,司机玩命乱开,最后无辜死者还要担责,实在太不公平!

不能因行人没百分百规避危险,就为司机的重大违法行为分摊过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交警定责逻辑,认为两位老人夜间横穿国道,没有尽到观察确认安全的义务,存在过错,因此认定行人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定责的标准,是看双方违法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作用力大小。

肇事司机叠加三项重大违法,血液酒精含量147.01mg/100ml,已丧失正常判断和避险能力;夜间不开车灯、超速行驶,直接导致车辆无法被行人提前发现。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安全负有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

律师也明确指出,这起事故的核心诱因,完全是司机多项违法叠加导致。

机动车驾驶人本身就比行人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醉驾、无光行驶、超速,直接导致司机彻底丧失反应和避险能力。

夜间视线差,对普通农村老人不能苛求过高的观察义务。

仅凭“未确认安全”判定行人次责,明显责任划分失衡。

律师表示,即便复核维持原判,后续打官司时,法院也可以重新裁量过错比例,纠正不合理的责任划分。

目前案件复核还在推进中,家属只想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还逝去父母一个公道。

信源:时速新闻 202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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