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女子举报公职人员性侵,3大疑点越想越不对劲:
1.性侵地点。林某说杰某是在自家烧烤店的厕所性侵她的。当时,厕所门外就是林某的朋友。
如果林某当时有反抗,肯定会有挣扎、吵闹,甚至拍门求救声,外面人不可能一点不知道。
厕所的空间狭小,两人很难在不配合的情况下发生关系。
2.报警的时间。事后,林某并没有马上报警,理由是顾及店铺声誉和个人颜面。
是林某的丈夫第二天早上发现杰某发给妻子的异常微信之后,把杰某骗出来,直接送到派出所的。
性侵案件最看重的是第一时间取证。时间长了,很多物证、痕迹都会消失,给办案带来很大争议。
3.县市两级对案件的定性差异。县公安局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而市级公安局却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两级公安下不同的结论。
认定差异到底来自新证据、证据解读标准,还是对 “是否违背妇女意愿” 的法律判断不同。
这也是全网最好奇的一点。
事后林某自残,被医院诊断重度抑郁,确实让人同情和心疼。
但精神受伤,并不能直接当成性侵成立的定罪证据。
而看林某,从头到尾都不承认性侵,只说他和林某之间存在一点小误会。
一边是女子重度抑郁、身心俱疲;一边是男方淡定回应、轻描淡写,整件事疑点满满。
最后到底有没有反转,还要让子弹多飞一会儿。
大家怎么看这事儿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