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单身多年,花600元买了个媳妇后,每晚疯狂折腾,过了几日,褪去了新鲜感。他才发觉这女子脑子有点问题,就不想和她在一起了,但又舍不得自己那600元。于是他找个中间人,把女子800元卖给了村里的一个光棍,又分给了中间人300元。女子本身就不太正常,也没有家,所以不管身边是哪个男人她都没有感觉。
罗某家里很穷,到了该结婚的年纪,也娶不上媳妇。父母年纪也不小了,身体也不太好,所以没能给他攒些家底。他只好自己外出打工,攒点娶老婆本。
他父辈之所以过得不好,除了他们那里本来就是贫困地区以外,其实自己也不太勤劳。
而罗某继承了父亲的这一点,也是个懒汉,他在外打工也不专心,也没赚得多少钱。
所以眼看着别人娶媳妇,他就干着急。他的一个工友也看出来他家境不太好,就想着他应该不能太挑剔。就是帮他联系了一个人。
罗某找到那人,花500块钱买回来了一个媳妇小丽。
小丽看起来还挺好看的,罗某十分满意她。有了媳妇儿,罗某想炫耀一番,就把她带回了村子。
而且他也不想奋斗了,本来出去打工赚钱就是为了娶老婆,现在媳妇有了,还打什么工?
可能是由于情人眼里出西施吧,或者是罗某太想有一个媳妇儿了,所以不仅觉得小李漂亮,即使看出来小丽有一点异于常人,他也不太在乎。
他很开心自己有一个媳妇,每天晚上都行使着丈夫的权利。
很多村里的光棍也都羡慕罗某出去打工能够领回个媳妇,罗某自己也痒痒自得。
过些日子,他觉得小丽和正常人差的不是一点点,生活中很多事情她都做不到。
他有点儿厌烦小丽了,他开始嫌弃她精神有问题。
可是这可是自己花600元买来的呀,直接把她丢弃了,太可惜了。于是罗某想到把小丽转手给其他人。
他找来中间人周某某,周某某给他建议说,不如找同村的夏某某问问,看他愿不愿意和小丽过日子。
夏某某年纪挺大了,一直没有娶上媳妇儿。得知罗某的想法后,花800元把小丽买了过来。
夏某某很开心,罗某也很开心,拿到钱后他给中间人周某某300元的中介费。
这样小丽就由罗某的媳妇儿变成了夏某某的媳妇儿。
夏某某不嫌弃小丽,他觉得这么自己都这么大岁数了,能有个媳妇儿就很知足了。他还觉得罗某傻,自己才有这个机会。
后来小丽就一直在夏某某家生活,直到案发了夏某某依然对他都不错。
虽然夏某某对小丽很好,但他们的夫妻身份是不合法的,小丽是给他买来的,这种行为是犯法的。
罗某和周某某作为卖家和中间人也同样犯法。他们都分别被判刑了。
罗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中间人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夏某某被另案处理。
《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或许买媳妇儿在贫困地区并不罕见,但如果把钱给了人家父母,人家父母同意的,或许还挺难追究责任。
但他们都是从其他人手里买来的,他们肆意的把小丽当做商品,没有尊重小丽的人格尊严,更是触犯了刑法。
小丽是可怜的,很多和她一样的人都是这样的。这样的人多数都受到过不法侵害,因为他们脑子不清楚,很多人就把目标放在他们身上。希望能给多给这样的人一些关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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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掌闻视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