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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屡遭“测评诋毁” 法规剑指幕后推手 一部9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一份近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共同指向同一个角色——藏在测评账号背后的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施行之际,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MCN机构深圳市乾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派公司”)组织博 ​

新品屡遭“测评诋毁” 法规剑指幕后推手一部9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一份近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共同指向同一个角色——藏在测评账号背后的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施行之际,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MCN机构深圳市乾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派公司”)组织博主在新品上市窗口期集中发布贬损视频构成商业诋毁,判定赔偿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30万元。该判决表明法律对测评行为的追责,正在从台前账号延伸到幕后机构。

判决书揭开灰色产业链

近年来,在有关厂商新品发布窗口期,频繁出现批量账号集中发布负面测评内容,且呈现出高度雷同的特征:专业化内容生产、多账号矩阵协同、MCN机构深度操盘,最后通过大V账号的高人气获得百万级的播放效果,对各品牌新品完成精准“狙击”。随着消费电子、汽车等行业即将到来的新品发布密集期,一个议题也开始备受关注:合理测评与商业诋毁之间的边界,究竟该划在哪里?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对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乾派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乾派公司通过旗下合作的多名博主,在哔哩哔哩等多个平台发布涉及vivo、iQOO产品的视频,共计32个独立视频主题。视频中,博主称相关产品“史上最烂、最贵”“瞎眼”“不具备IP68防水功能”“依托答辩”。这些视频集中在相关新品上市前后,经跨平台分发,总播放量达数十万次,并依托流量植入某二手平台广告,引导用户至该平台购买二手手机。

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案涉视频相关内容已超出正常产品评价范畴,部分内容构成虚假信息,相关视频大量、反复使用,具有明显误导性和贬损意味,构成商业诋毁。法院认定,案涉视频系由乾派公司统一组织制作,通过多名博主账号发布,乾派公司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相关博主分别对各自参与发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判令乾派公司赔偿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30万元,相关博主分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进一步揭开了这套产业化运作的细节,案涉账号的实名注册人虽为沈某春等多名博主,但账号简介中均明确标注“MCN:乾派公司”;视频发布前须经公司统一审核,商业订单由公司统一对接派发;收益分配中,有博主称仅得约6%,其余大部分由公司及工作室获取。账号在台前输出内容,审核、派单、分钱都在幕后——所谓“博主测评”,本质是机构统一生产的流量产品。据悉,目前该案双方都提起了上诉。

记者了解到,乾派公司并非首次因此类行为站上被告席,此前该公司已被某显示面板企业提起诉讼,乾派公司旗下“杰哥搞搞机”“啰嗦椰壳”“报告小刘”等账号发布涉及该企业的视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侵权行为成立,判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某平台手机博主姚薇(化名)对这种运作模式并不陌生。她告诉记者,类似问题不仅在于博主失范,更在于幕后机构在流程化操作,核心就是获取流量,再以此变现。这种情况下,内容质量往往被放在次要位置,更多是看什么话题容易引发关注。“流量跑得快的,常常是那些情绪色彩浓的方向”。姚薇还提到,由于这类内容法律风险较高,博主的收益分配比例会有所浮动,尤其是当有商业客户提出特定发布需求时,有时博主分成最高可达五成。“MCN机构当然知道对应的法律风险,他们会通过协议将风险更多置于博主一方,一旦发生问题,便按协议条款厘清各方权责,原有账号停用后,再另行开设新账号继续运营。”

硬件企业为何被集中诋毁

商业诋毁并不仅存在于手机行业。在汽车行业,由于新车预售周期更长、消费者决策更重,虚假测评的商业诋毁意图往往更加明显。仅今年上半年,就先后有多起涉及虚假测评的商业诋毁案宣判。

在理想汽车诉“电车小飞”案中,“电车小飞”账号制作8集《理想奇葩说》短视频,并发表“珍爱生命,远离梦想”等言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被告“电车小飞”博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同时,被告在其账号和官方媒体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今年4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目前该账号已被封禁。

在比亚迪诉“大秦军陕团”案中,据了解,2023年底,“大秦军陕团”发布一则油耗测试视频,称以正常驾驶方式测试方程豹“豹5”车型得出百公里油耗18升的结论,远超官方宣传的百公里油耗7.8升数据。但方程豹方面表示,应警方需求调取的车辆数据显示,测试当日存在3个时段车速超180公里/小时,6个时段车速超170公里/小时,120公里/小时至140公里/小时区间占比超37%,140公里/小时至160公里/小时区间占比超46%,且在高速部分路段出现异常停车时间。今年1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赔201万元。

此外,鸿蒙智行、小米汽车、蔚来、东风日产等厂商也频遭虚假测评侵扰。从手机再到汽车,不同行业的硬件企业为何频频成为靶心?

某券商分析师陶桃向记者分析,消费者很难自行验证手机的参数、算力以及汽车的三电系统、智驾方案,只能依赖第三方测评作为购买决策参考。尤其在新品上市期,这种依赖会被急剧放大。而在内容供给端,虚假测评的违法成本与流量收益明显不在一个量级。“一条播放量达数百万次的视频带来的广告收益和粉丝增长,远高于制作成本。即使厂商维权成功,获赔金额也难以弥补商誉损失。这种低风险、高回报的预期,客观上刺激了此类行为的反复发生。”

MCN机构以传播矩阵左右舆论乃至进行商业诋毁,对企业的冲击不容忽视。陶桃直言:“企业投入大量资源研发新产品,上市后只有短短几周的关键窗口,任何有影响力的负面信息都可能直接冲击首销成绩。国家多部门共同发起的‘清朗行动’之所以将‘新品发布等节点炒作涉企负面信息’列为重点整治范围,正是因为该行为集中利用了消费者信任与企业窗口期的脆弱性,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法律亮剑,MCN机构无法再隐身

今年以来,面对行业乱象,有关职能部门连续重拳出击。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柴某某借助温某某实名注册的账号“柴某怼”被法院判决成立商业诋毁及名誉权侵害,账号出借人温某某因未履行监督义务,构成共同侵权,关联珠宝企业为享受流量红利对侵权内容持放任态度,同样构成共同侵权。四被告被责令停止侵权、删除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判例指向很清楚:法律正在穿透账号“外壳”,实质性审查谁在审核、谁在分钱、谁在获益——这对整个内容行业都是明确的警示。

今年6月,针对部分MCN机构假借“测评”之名,将个人感受包装成客观结论,将主观偏见披上专业外衣,进行非法诋毁的问题,国家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首次对测评的技术标准和事实核查义务作出具体界定。该规范明确要求,涉及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测试,应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开展,并明示测试依据、按规定保留测试样本及数据、图片、视频等记录,确保测试结果可以追溯;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感知、观察、体验等主观感受评价的,应当进行说明,并在信息展示中显著标明“仅为个人体验”或“主观感受,仅供参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陈述以真实性为前提,若所涉事实系虚构或虚假,即构成误导性陈述,可能引发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认为产品“外观不好看”,法律一般不会介入。但如果宣称产品“参数造假”,就必须拿出可核验的证据。薛军总结道:“一旦涉及产品性能、质量状况、检测数据、企业经营行为等可核验事实,内容发布者就必须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则让更多隐身幕后的MCN机构浮出水面。新规从议题炮制、虚假营销、流量造假到机构失责进行针对性规范,精准锁住了MCN机构在商业诋毁中的每个角色。

针对新规带来的根本变化,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表示,机构本身就是内容的组织者和策划者,旗下的账号出现问题,MCN机构必然承担相关责任,随着新规的出台,MCN机构已不可能置身事外。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认为,平台是治理的关键一环,因为平台依托信息分发获取商业利益,并凭借对算法权重调整的技术能力对网络信息传播渠道形成实质控制,应当承担与能力相匹配的责任,不能再以“技术中立”为由,回避对MCN机构违规违法行为的干预义务。

赵鹏进一步表示,重要的是将中央网信办“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转化为长效机制,把高风险场景的甄别标准和处理措施嵌入平台的治理流程和算法机制中,这是合理评价与恶意诋毁边界得以在日常治理中清晰呈现的关键。法姐讲法 法治微课堂 via: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