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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了!申聪说不和买家联系,有人骂他不懂感恩。 “梅姨案”进入审判阶段后,被

离大谱了!申聪说不和买家联系,有人骂他不懂感恩。

“梅姨案”进入审判阶段后,被拐15年的申聪首次回应:“有人说我不懂感恩,但我要考虑亲生父母,要给父母安全感。”

他补了一句更扎心的,“我融不进那个家,像局外人。”8岁发高烧没人带他就医,姑姑在旁边说“不是亲生的犯不上费心”。

一个被买来的孩子,被要求感恩谁?

“感恩”这两个字放在这个语境里,本身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暴力。说到底,要求一个被买卖的孩子对买家感恩,等于承认花钱买人也能买出道德筹码。这种逻辑不是善良,是对犯罪的变相赦免。

刑法第241条写得清清楚楚,收买被拐卖儿童就是犯罪,从不存在什么“养育之恩”可以抵消罪责。

申聪的回忆把“养育”这层皮撕得很干净,8岁发高烧,家里大人说“不是亲生的犯不上费心”。他从小包揽家务换取夸奖,上初一每天凌晨五点起床做早饭。

这才是买家真实的运行逻辑,那不是爱,是使用。孩子表现好就给口饭吃,生病了嫌麻烦就不管,这种对待谈不上恩情,只配叫交易。

“像局外人”三个字才是真正该被听见的,申聪在养家被当物件一样在亲戚之间来回安置,逢年过节亲戚随口说“他在我家住过”,他听出了自己是货品。心理学上这叫依恋断裂,一个孩子从小不知道谁会给他撑腰,长大了要么讨好型人格,要么彻底封闭。

申聪说被拐的15年是“失败的15年”,这句自评背后的东西,比任何判决书都沉重。

法律现在给出的回应力度远远不够,申聪的代理律师指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失费依法不予受理,被拐家庭的精神伤害在法律上不被承认。

这是制度层面的一个硬伤,寻亲十几年的交通费、误工费本就举证困难,精神损害又不受理,受害者拿到的那点赔偿连象征意义都撑不住。

梅姨谢家梅目前已被广州市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其年龄65岁,未达75周岁不适用死刑的门槛。这个案件的走向直接影响一个信号,法律对拐卖链条的震慑力到底能不能立起来。

张维平、周容平已被执行死刑,谢家梅作为中间人如果量刑偏轻,等于告诉潜在的买家和人贩子,链条末端风险可控。

说三个点,买家入刑的执行力度要公开化,不能因为“孩子过得好”就轻纵收买行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明确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受理范围,拐卖犯罪对家庭的摧毁是持续的、可证明的。被拐儿童找回后的心理干预应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申聪靠自己走出来了,但不能指望每个孩子都有这种运气。

申聪说不和买家联系,有人骂他不懂感恩。一个1岁被抢走、8岁生病没人管、15年活在局外人身份里的孩子,到底欠了谁的情,这笔账法律算得清,人心也算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