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店老娘娘称自己被一名镇干部推入自家烧烤店厕所内强奸,但镇干部坚决否认!她觉得讨不到公道,企图割腕自杀!事情闹大后,警方复核称“有犯罪事实”!
四川宜宾的这起案子,简直比悬疑剧还要让人窒息。
故事的女主角林某,在当地开了一家烧烤店,人长得漂亮,身材也惹眼,不少男顾客为了多看她几眼,硬是把烧烤店吃成了“打卡地”。
杰某是筠连县蒿坝镇干部,负责综合执法工作。6月26日,他来店里吃饭,看林某漂亮,借着“以后方便订餐”的由头,顺理成章地加了林某的好友。
开始双方都未说话,此后两天二人有频繁的聊天记录。
两天后的6月28日晚上,林某在店里招待朋友,中途把杰某也叫了过来,想着他以后能罩着店里一点。
谁能想到,这顿酒喝出了个惊天大雷。
当晚11点52分,喝多了的林某去上厕所,据她控诉,杰某突然跟过来,一把将她推进厕所,反锁上门,死死控制住她的双手,强行发生了关系。
事后,林某为了顾及烧烤店的声誉和脸面,硬是咽下了这口气,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但纸包不住火,第二天她还在宿醉中昏睡,丈夫翻她手机时,发现了杰某发来的“不寻常”信息。
这位丈夫也是个狠角色,直接冒充老婆的口吻,谎称“老公外出了”,约杰某过来。
杰某也是色迷心窍,欣然赴约,结果刚露面,就被林某的丈夫一把扭送进了派出所。
6月30日,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回执》,但仅仅过了一天,杰某就被释放了。
接下来的剧情,急转直下,让人揪心。
7月3日,因为觉得案子迟迟没有进展,绝望的林某竟然割腕自杀,幸亏被朋友及时发现送医,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
更让人气愤的是,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林某一家不服,一路申诉。终于,在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复核后一锤定音:撤销县局的决定,确认“有犯罪事实”!
但诡异的是,直到9月中旬,县警方依然没有明确告知林某是否已经立案。
为了讨要公道,林某只能把事情发到了网上。
记者采访干部杰某,他依然轻描淡写地否认:“这就是个小误会,我多少有点小问题,但没强奸。纪委已经介入了,大家别信她单方面的说法。”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一个镇干部在厕所做那些苟且之事,而且知道对方是有夫之妇,不管这个女人愿意还是不愿意都不是重点,这个干部德不配位!
也有网友说,这个事件应该不属于强奸案子。如果是强奸的话女子当时应该会呼叫,他们之间的性行为也不能完成。后来是因为她丈夫发现了她的聊天记录才报的案。当然这个男的也有错,作为一个公职人员在这种场合下与别人发生性行为是不道德的。这个案子只能定位作风问题!
还有网友说,作为一百多起侵害案件经办人,告诉大家,如果是站立姿势完成的,百分百强奸不会成立,因为只要蹲下就无法完成,姿态是判定这种案件的重要依据(女方是配合还是反抗)。
这案件很魔幻,市级公安机关明确复核“有犯罪事实”、可县里却定性为“无犯罪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
面对这样一起扑朔迷离、且引发广泛讨论的案件,我们应当尽量跳出情绪的裹挟,保持客观与中立的态度来看待。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案件的走向体现了司法纠错机制在发挥作用。当地县公安局最初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而宜宾市公安局在复核后撤销了该决定,认定“有犯罪事实”。
需要明确的是,法律意义上的“有犯罪事实”是启动刑事侦查的门槛,意味着现有线索表明可能存在犯罪行为,但这并不等同于最终定罪。
案件目前正处于重新调查的阶段,最终是否构成强奸罪,还需要警方进一步收集完整的证据链,并最终由法院来裁决。
其次,这起案件在事实认定上确实存在诸多复杂性和争议点。
一方面,女方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且事后双方有过消息互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难度;另一方面,案发地点是封闭的厕所,且女方自述是在站立状态下被控制,这在法医学和刑侦逻辑上确实对证据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因此,网友关于“作风问题”还是“刑事犯罪”的争论,恰恰反映了这类案件在取证和定性上的巨大难度。
最后,这起案件折射出了公职人员作风与基层执法公信力的双重考验。无论最终是否构成强奸罪,涉事干部在深夜与已婚女店主在厕所发生亲密行为,这本身就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的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纪委的介入调查是必然的!
总而言之,在最终的调查结果出炉之前,我们既不应仅凭一面之词就给男方定罪,也不应忽视女方遭受的心理创伤和维权困境。让证据说话,让法律程序走完,才是对当事人双方、以及对社会公平正义最负责任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