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男子看到女子进了厕所,便一把将她推进去,并把门反锁了。在里面性侵了女子,可女子随后又呼呼大睡,丈夫觉得蹊跷,于是查看妻子的手机,发现她和男子的聊天记录有问题,就以妻子的口吻说,约男子出来见面,谎称丈夫不在家,男子一听,高高兴兴的又去赴约了,谁知被女子的丈夫抓了一个正着,直接扭送至派出所,女子这时也醒来,称男子昨天晚上性侵了自己。
不过,经过一系列调查,县公安局认定无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女子和丈夫申请复议也维持了原决定。
不过,时隔两个多月,市公安局做出了不一样的决定,认定该事件有犯罪事实发生,撤销了之前的决定。
但县公安局并没有告知林某她们是否立案。
不过,杰某也表示,这只是他和林某之间的小误会,自己即使有点小毛病,但真的没有性侵对方。现在纪委已经介入,让大家也不要只听林某她们的一面之词。
这件事,还真的是闻所未闻,一个店家的老板娘上个厕所就被人欺负了。
事后,她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回家睡觉。最后还是丈夫起疑,才发现了后续的问题。
原来林某是一家餐厅的老板娘,她性格豪爽,善于结交五湖四海的朋友。
而杰某就是当地的综合执法的一名工作人员。
两人之前没什么交集,只是在6月26日的时候,杰某去林某的餐厅吃饭,不知怎么就想到要加一个微信。
刚加上两人也没聊天。谁知事后两天疯狂的聊天,大半夜的都还在聊,反正就有说不完的话。
这一来二去,两人就熟悉了。
到6月28日,林某的朋友来店里吃饭,林某就想把杰某介绍给大家认识,于是打电话约杰某来喝酒。
杰某也兴高采烈地来了,期间和大家是谈笑风生,毫无违和感。
林某也高兴,喝了好多好多的酒,都有点醉了。
这时她想上厕所,就跌跌撞撞的朝着厕所的方向走过去。
杰某看到林某走路都有点不稳,于是就跟了过去。
大家以为是杰某关心林某都没在意。
谁知道当林某真要迈进厕所的时候,杰某毫不怜香惜玉,一把就将她推进去,随后把门反锁,在里面控制住了林某。
林某当时有点醉,整个人都没有劲,也没办法呼救,意识也不清醒。
事后,她也为了脸面,为了店的声誉,把这个事情给压了下来。
杰某什么时候走的、怎么离开的,自己又怎么回家的都不清楚,反正回家后就蒙头大睡。
丈夫总感觉妻子和往常不一样,之前也应酬,也没出现过这样一大早还在睡的情况。
他就立即拿起妻子的手机查看。
真是知妻莫如夫啊,这一看才发现,妻子和杰某之间的聊天记录不堪入目。
随后,他就心生一计,以妻子的口吻说:我丈夫不在家,我们在哪个地方约见一下?你有时间吗?
杰某一听,以为昨晚刚发生事情,今天又有机会,于是欣欣然就去了。
结果正好被林某丈夫当面抓住,扭送至派出所。
案件报案后,让人寒心的是,7月1日杰某就被释放了,林某心中无比难过。
在7月3日,林某情绪崩溃割腕轻生,万幸被朋友救下送医。后被查出患上重度抑郁,需要24小时专人看护。
不过,即使这样,7月16日,县公安局也作出了无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的决定。
林某和丈夫都不服呀!
密闭厕所、强行控制人身,这明显就是违背妇女意愿!
两人申请复议,依旧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即便这样,林某夫妻依旧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刑事复核。
事情迎来转机。
在9月7日的时候,市公安局作出决定:本案有犯罪事实发生,撤销了之前县公安局的错误决定。
不过这个事情回到了县公安局这边,他们还并没有告知林某一家是否会立案。
看在这里,就是林某和丈夫以及公安局这边的情况。
再说说杰某这边,他声称自己和林某,只是一些小误会,虽然自己花心有些小问题,但是对于这件事坚决否认性侵行为。
既然不是性侵,那当晚真实情况到底如何,还有待官方调查敲定。
不过,他也声称,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希望大家不要只听林某她们的一面之词,等待最后的调查结果。
这个案子的核心矛盾很清晰: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但关键在于,到底是不是违背女方意愿。
很多人会说,二人之前有聊天记录,聊得火热,是不是就代表女方自愿?这是法律上一个巨大误区。
性自主权,是当下的同意。
哪怕之前暧昧聊天,也不等于发生关系那一刻就愿意。暧昧,不能等同于同意。
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当下的性自主决定权。就算二人之前聊得再多,只要发生关系当时,女方被强行控制、醉酒无力反抗,就有可能构成强奸。
本案现在的争议就在这:一方说是强行推进厕所、反锁房门;另一方称只是误会、双方自愿。
市公安局复核认定有犯罪事实,不等于认定有罪,只是说明现有线索需要继续侦查,查清案发当时女方是否能反抗、有没有被压制。
记住,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都不能认定有罪。暧昧聊天,永远不能推定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素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