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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男子看了考古视频,有一件元青花杯,非常独特漂亮。他去博物馆却看不到,于

山东菏泽,男子看了考古视频,有一件元青花杯,非常独特漂亮。他去博物馆却看不到,于是他就实名举报这件元青花杯下落不明。可没想到举报之后,麻烦事来了,他的烧烤店,在短短两个月内的,有5个部门,查了15次,他的店扛不起这样的折腾,被迫关门。

张先生非常喜欢看一些考古的视频,他在一个考古相关专题视频里,看到挖掘现场,有一个元青花杯埋在泥土里。

这个元青花杯,看起来非常精致,纹路非常美,张先生特别喜欢,他对这个元青花杯也就多了一份关注。

他为了一睹元青花杯的真容,他还特地到博物馆去看。

据他所知,2010年元代古沉船已经完成了考古发掘,一共出土有110余件文物,价值10亿元,有三件元代青花瓷,其中的青花龙纹梅瓶,更是一级文物,成了镇馆之宝。

他来到博物馆,看到了青花龙纹梅瓶,也看到了那三件青花瓷,看到这些文物,他觉得不枉此行。

在这些文物当中,他寻找着自己心心念念的元青花杯,可是怎么找都没有找到,后来他查了相关的资料,通过各种途径,都没有找到。

于是他就实名举报,说古沉船考古挖掘中的一件元青花杯下落不明了。

本来他只是想通过举报,能够有机会见一眼这件元青花杯,他的目的就是这么简单。

可没想到因为他的举报,给他惹来了大麻烦。

他举报了这件事情之后,他的烧烤店,就开始涌现大量的投诉,有人说他的店存在消防隐患,有人说他的店存在违规卖狗肉,有人说他的店是简易棚违建,还有人说他的店烟雾扰民。

反正各种各样的投诉,接二连三地出现。

张先生不知道为何突然间有那么多的投诉,在他还没有搞清楚之前,有5个部门,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就上门检查15次,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展开调查。

可是多次检查下来,他们发现绝大多数的投诉,其实是没有实质违法问题的。只有少量的事项,张先生是需要整改的,这些都无伤大雅,说不上是违法违规。

这些大量的投诉没有实质的违法问题,既然他的店没什么大问题,那么他的店就可以正常营业下去。

但是由于一次又一次的检查,他的烧烤店要配合着频繁的检查,甚至有一天,有三个部门上门核查。

烧烤店要配合他们的检查,不但无法营业,工作人员也特别累,根本无法正常营业。

他们频繁的检查,大家以为张先生的店有什么问题,所以都不敢来吃烧烤了,最终烧烤店被迫关门。

为何频繁的检查是在他举报之后?张先生无从得知。

他看着自己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烧烤店,就这么关门了,他内心不甘,他觉得就是因为自己实名举报文物的问题,所以被恶意打击报复了。

对此来检查的执法人员说,他们上门检查是因为接到了投诉,至于投诉人的动机是什么,他们也不知道。

如今,张先生的店已经被迫关门了,关于元青花杯去向的事情,也还没有最终的结论,相关的部门已经介入了调查。

在这件事中,如果张先生的店出现大量的投诉,如果是由于举报引起的,那么这件事就应当追究下去。

张先生只是想知道元青花杯的下落,他进行举报,这是他的合法权利,被举报人不可打击报复。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检举人、证人或者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现在因为这件事情,出现大量举报,张先生当然会把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

由于这件事情,在两个月时间里,有5个部门,进行15次检查,事出有反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同时规定,根据投诉举报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及时跟踪监督。

多次的检查并没有查出实质的违法证据,证明有人捏造事实。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有人捏造事实,那么可以追究这些投诉人的责任。

那么你对张先生的事情有何看法?来源:浪潮新闻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