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咸新区,女子照顾了大伯的晚年生活,大伯同意在过世后将房产全部留给女子,并签订了协议。可谁知在大伯去世后,办理房产过户时,房管局却不认协议书,必须要走法律程序确认协议效力。女子不得已,将自己的父亲和3位亲姑姑一并告上了法院,结果这一行为彻底惹怒了姑姑们,使得案件出现了波折。
据悉,边女士的大伯一生未婚,也没有儿女,所以晚年生活没人照顾。边女士从小就被大伯当亲闺女看待,所以她十分感恩,便从父亲和3位姑姑手中接过了照顾大伯晚年生活的担子。
2017年,大伯主动向村里懂法律的人咨询,打算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把身后事和财产安排落到纸面上。
同年12月20日,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的共同见证下,边女士和大伯签下书面协议,写明往后大伯的吃喝住行、看病、去世安葬等事由,全都由边女士负责;等大伯去世,名下全部财产都归边女士所有。协议还盖上了村委会的公章,一式三份妥善保管。
在签订协议时,边女士的父亲就在现场,边女士的3个姑姑之后才得知这份协议,当时并未提出任何意见。
签完协议之后的整整5年里,边女士实实在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大伯的日常起居全部由她照料,生病住院时,她贴身陪护,承担医疗开销。村委会也会定期上门回访,确认大伯的生活状态。
每次这个时候,大伯都是十分高兴地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聊起边女士,称这个侄女不比亲生女儿差,多亏了侄女的照顾。
2022年12月,大伯因病离开人世,边女士十分伤心。在处理完丧事后,边女士拿着协议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可房管部门却说,只凭这份协议不能直接过户,需要经过法院确认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
这下难题来了,要走司法确认程序的话,就需要大伯的法定继承人们配合。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大伯没有结婚生子,父母也过世了,所以第一顺位继承人已经不在,流转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位继承人中,有边女士的父亲和3个姑姑。
因此,边女士私下反复与3位姑姑们沟通,希望大家配合走完手续,但3个姑姑不是这个有事,就是那个没空,所以一直无法办理。
万般无奈之下,边女士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父亲和3个姑姑全都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定这套房屋归自己所有。
在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姑姑们情绪十分激动,她们想不通为什么侄女要把自己等人告上法院。在她们的观念里,当“被告”等同于做错了事,所以内心十分抵触。
为了查清事实,法官亲自前往村委处了解情况,确认签协议前后,边女士都一直在照料大伯的事实。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边女士与大伯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合法有效,且边女士履行了协议中的约定,符合了继承大伯遗产的条件。
最终,法院直接确认案涉房屋归边女士所有。
之后,边女士只需要拿着判决书去办理房产过户就行。
最后,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之所以卡住边女士,并非他们故意刁难,而是为了确保协议没有任何的争议,毕竟边女士没有法定继承权,如果不查清楚这份协议的效力,很容易因失职引来祸端。
这起案件也是在提醒大家,有书面协议都需要法院的进一步调查,那口头约定,就更不靠谱了,所以如果要约定什么,尽量以书面形式,千万不要觉得大家都熟了,口头就行。一旦到时候不认账,哭都没地方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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