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女子和丈夫生活不和谐,将就着过了40年。结果女子收拾储藏室时发现陌生女子留下的生活痕迹,丈夫面对质问却拒不承认。争吵中妻子受伤,丈夫还提出离婚,而他最后说出的一句话,让所有人都愣住了。
年轻时候种地、外出打工,省吃俭用赡养老人,拉扯孩子长大,等到孩子独立,两口子终于在城里买了房。
在外人眼里,这是苦尽甘来的一家人。
可日子表面光鲜,夫妻二人长期感情不和,只是妻子一直选择隐忍将就。
谁也想不到,妻子收拾储藏室时,竟发现里面住着一名陌生女子,护肤品、衣物、洗漱用品一应俱全,明显是长期居住,不是临时借宿。
妻子当场质问丈夫,对方第一反应就是撒谎,谎称对方只是串门的朋友。
谎言被戳穿之后,两人爆发激烈争执,丈夫在拉扯中拧断妻子手指,造成手指骨骨折,还直接放话要离婚。
等到第三方调解的时候,丈夫抛出了这套 “被逼结婚” 的说辞,声称当年本不想成婚,是父母强行施压,才和妻子走到一起。
在他的叙述里,自己才是这段婚姻的受害者,婚内找人同居,只是为了弥补人生遗憾。
法律上的胁迫婚姻,有严格的时效限制。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是受胁迫结婚,想要撤销婚姻,必须在胁迫行为终止的一年之内提出。
一晃四十年过去,双方共同养育子女、打拼家业,早就超出法定时限。哪怕当年父母确实有过劝说施压,也不能在四十年后拿这个理由否定婚姻效力,更不能拿来当成出轨、家暴的挡箭牌。
只有存在威胁生命、人身自由这类极端情形,才有可能认定胁迫。
当年这名丈夫甚至主动去找过女方母亲,想要解除婚约,最后是自己选择完成婚礼。婚后共同生活几十年,现在再翻旧账喊 “被逼婚”,在法律层面根本站不住脚。
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利己归因。
人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就习惯性把所有问题推给过去、推给外界。
婚姻过得不顺,他不去思考沟通方式,不去选择体面离婚,反而偷偷把第三者安置在家里,争执中动手伤害相伴四十年的妻子。
更让人寒心的是,调解时他还拿补偿款拿捏妻子,妻子顺从就愿意出钱,态度强硬就一分不给,这种谈判姿态,完全看不到半点愧疚。
如果丈夫把夫妻共同财产花费在第三者身上,购买生活用品、消费赠与,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起诉主张赠与无效,把这笔钱全部追回。
同时,婚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都属于法定过错情形,离婚时妻子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婚姻不合适,完全可以好好谈离婚,成年人有选择结束关系的权利。
但选择的底线,不能是一边维持婚姻,一边在家藏匿第三者,更不能动手伤害伴侣。手指骨折可以医治,但妻子四十年的付出、信任,被这一场变故彻底打碎。
这件事也戳破很多老一辈凑合婚姻的困境。
不少当年经父母撮合走到一起的夫妻,缺少感情基础,一辈子将就生活。
有人在岁月里慢慢磨合出亲情,也有人心里长期憋着不甘,等到年纪大了,便肆意放纵,把婚姻不幸全部归咎于当年的包办,却无视自己几十年享受了家庭带来的扶持与红利。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含离婚自由,但自由不等于随心所欲伤害他人。所谓当年被逼婚,不能成为背叛、施暴的借口。感情走到尽头,可以体面分开,而不是用谎言和暴力,毁掉相伴半生的人。法律会守住底线,不会纵容这种自私的逻辑。
信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