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岁男童被殴打事件比“摸屁股”事件还棘手?
文|庄志明律师又双叒叕发生在湖南。湖南4岁男童被腚姐指控“摸屁股”的舆情事件还没消停下来,湖南又一个3岁男孩被侵害的事件来了,这次侵害男孩的不是XXN,而是4个小男孩,5—7岁的小男孩:|近日,有博主发视频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一名3岁男童在邻居家门口玩耍,被4名孩子围殴,遭踢头踹胸、踩踏,持续了一分多钟,还被恐吓不许哭。
朱先生告诉记者,儿子腾腾(化名)出生1岁多时,他和妻子离婚。腾腾的奶奶已去世,朱先生常年在外打工,腾腾和爷爷生活在老家岳阳市平江县。朱先生说,事情发生在8月19日晚上7点多,腾腾被邻居家的几个孩子喊出去玩,几人在家附近玩游戏时,腾腾不小心摔倒在地,4个孩子就开始围着他,朝着腾腾的背部、胸部、头部又踢又踹,4个孩子年龄在5至7岁。|这个事件很简单,3岁孩子和另4名孩子玩耍的时候,遭到4名孩子围殴,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有图有真相,证据确凿,脉络清晰……
平心而论,此作为舆情事件有点冤了,毕竟是小孩子间的“顽皮”,顶多算过头的“顽皮”。但该事件难处理,很棘手。目前事件处在调解阶段,估计也只有依靠调解了。“4个孩子年龄在5至7岁。”
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4名打人的孩子均不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可见,这四个炮子崽的监护人要承担此次打人的全部责任(经济责任)。
这4个炮子崽若有财产,可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我估计他们是没有财产的,那就是他们的老爸老妈掏钱呗。再看治安管理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治安管理层面,对这4个孩子也是没办法处罚的,顶多是“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至于刑事更是免谈,治安层面都处罚不了,还奢谈什么刑事?所以,这几个打人的孩子,除了他们的爹娘要承担经济赔偿外,他们是一点事也没有的,没办法,没办法,法律不是万能的。总不能把这4个熊孩子送进拘留所,拘留所里安排人给他们做饭、穿衣、揩屁股?正如那个4岁男童,“碰屁股”也好,“摸屁股”也好,都是无需法律惩罚,也是不应该法律惩罚的。
低龄就是“免罪牌”,其实是很有道理的。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和对行为后果的判断力,是随年龄逐步发育成熟的。设置阶梯式的责任年龄,能避免让心智尚未发育健全的低龄群体承担超出其认知能力的严苛处罚,体现法律的人道主义底色,也符合人类普遍的成长规律。
4岁男童很多时候自己的尿和屎都兜不住,若是因为他碰了女人屁股、摸了女人屁股,担上“猥亵”的罪名,承担“猥亵”的责任,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了?法律是讲人性的,讲生活的,从规定上就设置了年龄门槛,避免滑天下之大稽的事发生。
所以,4男童打3岁男童事件归根到底还是钱的问题,而不是处罚谁的问题。谁掏钱,掏多少钱——这就是关键问题。本事件棘手就棘手在施害方是4个孩子,4个家庭,这就很扯皮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此类行为存在“连带责任”“相应的责任”“平均责任”,在如何分摊责任的问题上,这4家估计就会吵得不可开交,闹得你死我活。可见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这事件的矛盾纠纷不仅仅有3岁男童这一家和打人的4个家庭之间的纠纷,还有4个家庭之间的纠纷,既有一对多,还有多对多,如此,该事件比那个“摸屁股”事件要复杂,处理起来更麻烦。但就这个事件来说,还必须调解,不调解能有其他啥好办法?
好像没有。先给调解正正名。调解的核心精神是以和为贵,调解以双方自愿平等为基础,通过法理释明+情理疏导的方式化解对立情绪,避免“一场官司一生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网民对调解的方式有很多误解,网上对调解甚至还妖魔化,实际上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备多方面显著优势,核心好处有如下:
1、调解程序灵活简便,无需遵循严格的诉讼排期、证据交换等法定环节,可快速启动纠纷处置,大幅缩短矛盾化解周期,避免冗长的庭审等待过程。
2、调解基本全程免费,无需承担诉讼费、高额律师费等维权开支;即便走法院调解程序,也可享受诉讼费减免政策,大幅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
3、调解秉持自愿平等原则,融法理、人情于一体,避免司法判决的刚性对立,最大程度保全双方关系,为后续合作、邻里相处留有余地。
4、调解不受法条裁判的固定模式限制,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出更贴合需求的个性化和解方案,更容易达成双方都认可的落地结果。
5、调解过程不公开,调解书不上网,未经当事人同意协议内容不会外泄,能充分保护个人隐私与商业信誉,避免纠纷细节公开带来的额外影响。
6、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备与法院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一方拒不履约时,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重复立案起诉。
可见,调解的形式很适合处理实际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的,属于最接地气的处理方式。
在我国,调解是多元的,也是全方位的,包括在诉讼过程中也有广泛的调解空间。2025年,全国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47.4%,比2024年上升7.3个百分点。该事件中4名涉事孩子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走诉讼流程耗时久,还可能需要司法鉴定。诉讼流程会给受害男童带来额外心理刺激,也会对几名未成年侵害人造成过度标签化的负面影响,不符合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保护原则。
从受害人家庭角度出发,孩子被打了,让其走耗时久又繁琐的诉讼流程,还有可能耽误孩子父亲出去打工,心理上难以承受,此可能导致邻里矛盾升级,影响社会稳定。快速调处最能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调解过程中相关人员可以同步向双方家长释明监护责任,既保障受害方的合理赔偿诉求,也能引导涉事家长主动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从根源上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目前当地妇联、公安等部门已介入,可依托涉未成年人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由调解员、妇联工作人员等多方联动开展“背对背”沟通,更容易缩小双方在赔偿、道歉等核心诉求上的分歧,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重点工作有,由参与调解的有关工作人员厘清事件经过,向涉事家长明确其未尽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联系相似案例以案说法做思想工作,打消涉事家长推诿扯皮、甩锅塞责的侥幸心理,让他们尽快接受犯错就担责、子不教父之过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