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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一个函件,对方作为给付股权转让款的一方当事人向我方发函,基于其所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的而未履行的义务,援引“先履行抗辩权”意图阻断我方的付款请求权。我方对此复函认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所规定的“互负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具体到《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而言,贵我双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为我方向贵方转让股权、贵方向我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需要注意的是,在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时,一定要明确和知晓什么才是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对价性和对等关系,不能以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抗主给付义务,不成立履行抗辩权。

写完一个函件,对方作为给付股权转让款的一方当事人向我方发函,基于其所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的而未履行的义务,援引“先履行抗辩权”意图阻断我方的付款请求权。

我方对此复函认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所规定的“互负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具体到《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而言,贵我双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为我方向贵方转让股权、贵方向我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时,一定要明确和知晓什么才是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对价性和对等关系,不能以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抗主给付义务,不成立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