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元酒钱,竟闹出一条人命!”河南一男子替朋友出头,阻止其给叔叔结账,不料对方觉得丢了面子,两次拎菜刀返回饭店,还扬言开车撞死他。混乱中,男子抄起烧烤钢签反击,一下刺破对方胸主动脉,最终被提起公诉。家属坚称这是正当防卫,法院却这样判!
2024年5月21日晚上,被害人邢某先约了朋友在饭店喝酒,喝到第二天凌晨。被告人郭某当晚已经喝过两场,凌晨一点多又约了朋友张某出门,两个人也进了同一家店。
张某和邢某是同村,按辈分喊邢某一声“叔”,三个人就凑到了一块。邢某准备走的时候,账上还有15块钱酒钱没结,就让张某帮着付了,张某当场答应。
可郭某在旁边插了一嘴,让邢某自己结账。
就这一句话,两个人当场吵了起来。邢某自己把账结了,骑摩托车走了。事情到这儿本来可以翻篇,郭某和张某继续喝酒,张某还给郭某叫了出租车准备送他走。
但邢某没打算翻篇,他离开大概七分钟之后,又骑着摩托杀了回来,同时手里还攥着一把菜刀,直冲饭店门口要找郭某算账。
张某当然不会无动于衷,直接挡在门外,硬是把菜刀夺了下来。
刀被夺了,火没灭,郭某和邢某在门外又吵了起来。
邢某跨上摩托扬言要撞死郭某,郭某不但没躲,反而迎着车头走过去。邢某真拧了油门,摩托蹭住了郭某的小腿。
两个人又吵了几句,邢某骑车走了。
郭某在后面喊着“过来、过来”追了几步没追上,又回到饭店里等出租车。到
这一步,出租车就在门口,坐上去走人,这事就结束了。
可郭某没走。
真正要命的是接下来那几分钟。邢某回到家又出来了,这回两只手各攥着一把菜刀,朝着饭店方向走过来。张某看见后赶紧从饭店出来迎上去,郭某从餐桌上抓起数根烧烤钢签藏在身后,紧跟着张某往外走。
邢某看到两个人出来,停下了脚步。就在这一瞬间,郭某突然快步超过张某,直冲邢某,两个人扭打在一起。
邢某手里的菜刀在郭某脸上、耳朵下面、肩膀上留下了口子,最后面部裂伤累计达到16厘米,鉴定为轻伤一级。
郭某手里的钢签,捅进了邢某的左胸。
如果事情停在这里,可能还有得争。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把正当防卫这四个字彻底摁死了。张某冲上来抓住邢某的双手,把两个人分开。
郭某又喊了一句“过来”,双方再次发生言语冲突。
紧接着邢某突然后仰倒地,郭某扑上去又用钢签朝腹部连捅了数下,再次被张某拉开。邢某最终因为左胸被刺破胸主动脉,失血性休克死亡。
注意这个顺序,刀已经被张某夺了,人已经倒地了,劝架的人就死死拉着,危险早就没了,钢签还是落了下去。
法院认定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核心逻辑就在这儿。判决书写得很明白,邢某先后两次拿刀威胁郭某,都被张某拦住了,尤其是第二次,张某迎上去的时候距离饭店门口大概十米远,郭某是主动冲上去厮打的,在劝架人的阻拦下邢某并没有对郭某形成紧迫的危险。
更关键的是邢某倒地后郭某继续捅刺腹部的那几下,足以认定主观上有伤害故意。
法律对正当防卫有一条红线,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人倒地了被控制住了,侵害就已经结束了,这时候还往身上捅,性质就从制止变成了泄愤。
案发当天两个人的血液酒精含量,邢某是231.2毫克每百毫升,郭某是237.5毫克每百毫升,都醉得不轻,但法律不管你当时喝了多少,它只看你在那一刻做了什么。
我个人觉得这案子里最让人堵得慌的就是那辆出租车。它一直停在门口,从邢某第一次拎刀被夺走菜刀之后,到郭某追出去喊“过来过来”又回来,出租车都在。
郭某有至少两次机会拉开那扇车门坐进去。可他选择了迎着摩托车走,选择了在对方倒地之后扑上去。
脸上的16厘米伤口是真的,疼也是真的,这一点法律认。
但邢某的过错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不能让郭某最后那几签变成合法。该案今年6月已经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家属已经委托律师殷清利向省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15块钱,一顿像样的早饭都买不来,最后变成了一条命加十年自由。
两个醉汉在凌晨两点的街头,用最原始的方式把一笔最荒唐的账算到了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