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被坑了!”9月11日报道,湖北武汉,一男子见女网友长得漂亮,便想约出来见一见,两人去武汉奔现,从知名景点玩到酒吧,没想到离开时,女子说自己被骚扰,要男子给3万私了,被拒后直接报警,后来还闹到法院,法院这样判!
张某在上网时,发现一名女子长得很好看,通过聊天得知,女子叫小张,他们聊得很投机,认识还不到半月,小张就说想去武汉玩,张某也想见见她,于是欣然同意,还给她买了机票。
两人奔现后,先去了景点游玩,然后再去酒吧潇洒,这些费用也是张某出的,他觉得,自己的表现很不错,肯定能给小张留个好印象,结果他们在离开酒吧时,小张竟指责张某性骚扰她。
她说在酒吧期间,自己站在凳子上看表演时,张某未经允许触碰了她的臀部和腰部,张某极力辩解,说自己是出于保护她安全的目的扶了一下,并非刻意触碰,面对3万索赔直接回绝。
小张随后报警,说张某酒驾还性骚扰她,多次催促出警,民警调查后,对性骚扰一事不予立案,也没检测出张某酒驾,小张不服,她表示张某的行为给她造成了严重心理阴影,工作生活负面影响,于是将其告上法院索赔3000元,并在报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张某是否存在性骚扰行为,而且也没能举证证明小张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她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驳回了小张的诉求!
如果要证实对方骚扰,肯定要拿出有效证据,比如监控、聊天记录或者心理诊疗等,毕竟民事诉讼都主张“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没有证据链,法院只能判举证不能。
真遇到性骚扰,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向周围人求助,并且及时保留证据,时间越长,证据也越容易流失,合法协商赔偿没什么问题,但如果以报警、曝光为筹码,索要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钱款,就可能让维权变味,甚至滑向敲诈勒索的法律风险!
网友奔现更要谨慎,尽量选公共场合与对方相处,这样对双方的安全都有保障!
信息来源:《福建一女子报警称在酒吧遭同行男子碰臀性骚扰,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女方起诉男方索赔3000元被驳回,男方称她曾索要3万元“私了”》台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