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男子在加油站自己拿油枪加油时,汽油沾到了衣服上,他并没在意开车离开,不料,15分钟后,静电引燃了衣服上的汽油,男子下体突然着火,导致特重度烧伤、终身伤残。一审法院判加油站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245362.53元,加油站不服提起上诉。
2025年3月12日傍晚,当时正下着大雨。
陈先生开车进入加油站,一工作人员拿着油枪给他的车加油,油没加满人就走开了。
突然油枪跳了,陈先生坐在车里等了好一阵,也没见工作人员过来。
他当时有急事要办,心里着急,就自己下了车,拿起油枪接着往油箱里加。
加油快结束的时候,工作人员才回来,站在旁边,看见陈先生在操作油枪啥都没说,也没上前阻拦。
等陈先生加完油,拔出油枪递给工作人员的时候,汽油一下子溢了出来,溅到了他的裤腿上。
陈先生没太当回事,想着赶路要紧,开上车就走了。
他不知道,就是那条沾了汽油的裤子,正在把他拖向一场灾难。
当时工作人员就站在旁边,亲眼看到了汽油溅到陈先生裤腿上的整个过程。
一个在加油站上班的人,天天跟汽油打交道,应该比谁都清楚,汽油沾到衣服上意味着什么。
但他没有出声,没有拦着陈先生不让走,没有拿抹布或者清水过来帮忙擦一下。
他就那么看着陈先生拉开车门、坐进驾驶室、发动车子、开出加油站。
陈先生那天穿着深色的裤子,汽油浸在布料里,肉眼不太看得出来。
这一路上,他裤子上的汽油一直在挥发,一直在和衣料摩擦,化纤的面料在摩擦中悄悄积攒着静电。
大概过了15分钟,火一瞬间就烧起来的。
没有任何征兆,裤腿上的汽油突然被静电火花引燃了。
火苗不是一点一点蔓延,而是“轰”地一下从他下肢蹿了起来。
陈先生当时握着方向盘,下半身整个被火焰包裹住了,那种钻心的疼,根本没办法用语言说清楚。
火在车里烧,他忍着剧痛把车停到了路边,挣扎着从车里逃出来,车厢内饰和主驾驶座椅都被烧坏了。
送到医院后,诊断书上的字触目惊心。
烧伤(汽油)32%TBSAⅢ度双下肢,也就是说,他双下肢等部位被汽油烧伤的面积,占到了全身皮肤总面积的三成还多。
烧伤深度是Ⅲ度,意味着皮肤从表皮到真皮再到皮下脂肪,全被烧焦了,神经末梢也被烧毁了。
在烧伤医学里,成年人烧伤面积超过30%就属于特重度烧伤。
他这是最危重的那一档,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
医院出具的另外一份病历还显示,他头面部、双手、臀部及双下肢的灼伤创面总面积接近四成。
从2025年3月12日住进医院,到9月15日才出院,陈先生在医院里整整躺了188天。
这188天里,他经历了一台又一台手术。四肢烧伤扩创、削痂、负压留置,头部和大腿多处取皮植皮。
取皮的地方反复刺痛,植皮后的皮肤紧绷发硬,纱布和创面粘在一起。
每一次换药揭开,都疼得他浑身冒汗,经常疼得整夜整夜睡不着。
出院后,陈先生回到江西老家休养,他的身上大面积的疤痕触目惊心。
皮肤结痂后紧绷着,稍微动一下就扯得疼。
伤口反反复复溃烂,刚结好的痂又崩开,血水渗出来,摩擦一下就撕裂。
不久后伤势恶化,他又不得不重新回到医院。
记者从他提供的照片里看到,手背上一大块皮肉撕脱,伤口边缘翻卷着渗血,手指乌青淤紫,几乎看不到正常的肤色。
大腿上更是新伤叠旧伤。
陈先生是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他受伤以后,一家人的生活只能靠老人那点微薄的收入勉强维持。
可后续漫长的疤痕修复和创面治疗,还需要持续花钱,这事压得一家人喘不过气。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把加油站告上了法庭。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写得很清楚,起火部位在身体下部,起火原因是衣裤产生的静电引燃了沾在衣服上的汽油。
法院一审认为,加油站是经营危险品的企业,工作人员眼睁睁看着陈先生自己拿油枪加油不阻止。
看到汽油溅到他裤腿上了也不处理,就那么放他开车走了,这是在放任危险一步步变成灾难。
加油站的过错,明显比陈先生自己不小心要大的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加油站属于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对进站人员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工作人员看到陈先生自行加油未劝阻,目睹汽油溅到衣裤上未处置、未提醒,放任其驾车离开,属于典型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判加油站承担8成的责任,赔偿陈先生24.5万多元。
加油站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法院终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人们以为静电起火只会发生在干燥的冬天。
其实阴雨天一样会产生静电,汽油沾到衣服上,一定要第一时间处理干净。
更不能穿着沾了汽油的衣服开车上路。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