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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去加油站给车加油,工作人员开了注油枪后中途离开,直到跳枪也未回来。男子

上海,男子去加油站给车加油,工作人员开了注油枪后中途离开,直到跳枪也未回来。男子无奈自己上手操作,在交还油枪时,有汽油溢出溅了他裤子、鞋子上很多,这时工作人员到场,看到这一幕未进行制止和提醒。男子将车开出4.3公里,仅15分钟,身上突然起火,烧伤面积32%,为三度重度烧伤,住院188天。男子经受身心的煎熬后一怒将加油站告上法庭,法院是这样判的!

2025年3月12日傍晚,陈先生开车来到一家加油站加油。

工作人员上前帮忙,谁知打开油枪注油后,中途直接离开岗位。

油枪自动跳枪之后,现场没人看管,陈先生等了半天,也不见工作人员返回。

他有些着急,便自己上手操作,自行完成收尾加油步骤。

就在他交还油枪的过程中,油枪管道内大量汽油瞬间溢出,直接溅满了他的裤腿和鞋子。

汽油味道浓烈刺鼻,肉眼都能看到湿漉漉的油渍。

恰在这时,离开的工作人员返回工位,亲眼看到陈先生裤子沾满汽油、操作不规范,却全程视而不见。

他既没上前制止危险操作,也没提醒他擦拭、清理油渍,更没告知残留汽油遇静电会自燃的风险。

陈先生压根不懂这些,带着满身汽油直接开车离开加油站。

谁也没想到,15分钟后,悲剧骤然发生。

陈先生驾车行驶了大约4.3公里,在路上正常行驶时,身上衣物摩擦产生的微小静电火花,瞬间引燃了残留在裤腿上的汽油。

火苗瞬间蹿起,直接从下半身蔓延全身。

突如其来的大火让陈先生彻底慌了神,根本来不及反应、来不及自救。

事后消防部门经过专业认定,确认起火原因就是衣物静电引燃残留汽油。

医院诊断结果更是触目惊心:陈先生全身烧伤面积高达32%,多处为三度重度烧伤,属于特重度烧伤。

为了治疗伤势,陈先生前后住院长达188天,经历多次痛苦的植皮手术。

即便保住性命,也落下了终身残疾,彻底丧失劳动能力。

原本陈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一个人扛起全家经济开销。

出事之后,他彻底无法工作,家里失去主要收入来源,一家人只能靠着老人微薄的退休金勉强度日,生活一夜之间坠入谷底。

陈先生面对着巨额治疗费和承受的各种痛苦和压力,一怒将加油站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加油站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标准高于普通商铺。

工作人员中途离岗,看到陈先生私自操作油枪、汽油溅到裤腿,有条件处置险情却没劝阻、清理、告知静电起火风险。

放任陈先生驾车离开,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结果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陈先生作为成年人,在非自助加油站自行操作加油设备,汽油溅到身上之后没检查清理,依旧驾车离开,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也有过错。

最后法院判决:加油站过错程度极大,远超当事人自身疏忽。判定加油站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陈先生24万。

加油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汽油属于高危易燃品,沾染衣物绝对不能驾车、不能摩擦衣物。

对于加油站安全责任无小事,一时的疏忽,就是一辈子的悲剧。

信源:新民帮侬忙 20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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