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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判就对了!要是按她说的那样就算“性骚扰”,谁还敢谈恋爱了?网恋奔现的官司判了

这么判就对了!要是按她说的那样就算“性骚扰”,谁还敢谈恋爱了?网恋奔现的官司判了,法院驳回了女方全部诉请。

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本身很可能就是女方设的局。

网恋半个月,让男方出费用,请她从福建到武汉游玩。

在酒吧里,女方说男方碰了一下腰和臀,她就觉得自己被“性骚扰”了,要求男方给3万块私了。

有这么简单的事吗?

她自己说被性骚扰了,但男方解释说,当时两人正在看台上的表演,自己是担心她摔倒才扶了一把,这怎么能说是性骚扰呢?

男方拒绝3万块私了,女方就报警,还举报男方酒驾,结果酒精检测为零。

女方的人品可见一斑。

私了不成,她就恼羞成怒了,就举报人家酒驾。
这是什么人品,出于何种居心?

女方没有达成目的,就起诉男方,要求赔偿3千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判决结果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实施了违背她意愿的性骚扰行为,驳回女方的诉请。

一不高兴就说自己被性骚扰了,如果这样也可以,男生还敢谈恋爱吗?

有的网友说,诬告就应该被惩罚,万一赢了就捞一笔,打不赢官司就找下个目标?

有的网友说,上下班挤地铁挤公交,一不小心就会碰到女士的腰臀,能说是性骚扰吗?

有的网友说,这女的就是“碰瓷”,想“索赔”,总会找到借口的。

我不确定,男方是够实在还是不差钱?

网上认识不到半个月就能答应女方,从福建到武汉游玩,他负责全程的费用?
他确实对女方无所求吗?

这件事也提醒男士,网恋或许是一种精神慰藉,但奔现需谨慎,因为你不知道对方有何目的,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入圈套,金钱和名誉的损失都可能发生。

各位网友如何看待这件事,会和网上刚认识的异性奔现并全程买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