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前几天在首页看到一个研究结论说,养老质量和有没有孩子的关系不大,关键是有没有女儿。正好今天就看到了一个今日说法的案例,2000年初北京4个儿子把自己80多岁老母亲活生生饿死的案件。
这位老母亲是一位军属,每月有6000块钱养老金,她本来生了5个儿子,其中最小的五儿子对她还不错,奈何五儿子死在了她前面。五儿子活着的时候,6000块的养老金是5家人平分,老人的房子由五儿子一家住着也由他全权负担养老。五儿子去世后剩下4个赶走丧偶的弟媳,随后做了约定,每家照看母亲三个月,同时拿走这三个月的三个6000块。那可是2009年的6000块。然而那时候正赶上北京房价疯狂飙升,儿子里就有人打上老母亲这套房子的主意,一言不合直接导致老二打伤老大,老大趁机拒绝再照顾母亲,原本那趟轮到了他,直接就转给了老二。等老二照顾了母亲三个月后,自然要求老三来照顾母亲,老三说明明是你要替老大照看一次,接下来你应该再把自己的照看了才轮到我,两人没谈拢,都扔下了老母亲不管。据说老母亲在家饿得哀嚎,老四还因此不满登门,将老母亲锁在房内,并立了一根棍子在外头,扬言谁敢管就打断谁的腿。等到老五的儿子,因为担心奶奶来看她,打开房间发现奶奶已经饿死在里面,法医鉴定她死于长期饥饿营养不良,胃壁薄得犹如一张纸。老大老二老三由此被判遗弃罪入狱两到三年不等,老四则因为当时不再他的轮次,挣房子的纠纷也跟他无直接关系,逃过了入狱之灾。结果老大他们不乐意了,拒不签署火化同意书,比起赡养母亲时候的斤斤计较掉进钱眼里,老大自费将母亲的遗体在通州殡仪馆冷柜里冷藏了三年。直到自己的出狱,又支付了尸检费用,重新检查了母亲的遗体,找到腿部一处临死前不久的新鲜骨折,以此为证据要送老四也坐牢。只是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还是证据不足,老四再次逃过牢狱之灾。
其实统计学早已告诉我们结果,具体的案例只是让你更加看清这些儿子的嘴脸。这几个儿子里已经坐牢的几个,午夜梦回只会懊悔自己怎么就被法律抓住了把柄。而对于生他养他们的母亲的死则永远不会有半分愧疚,在道德面前,他们的心毫发无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