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人这么狠,以后谁敢生孩子了!”贵州贵阳,女子发现自己怀孕后,主动向领导汇报,不料领导以业绩差为由,把她的工资从8800降到2500元!
罗女士今年6月查出怀孕,第一时间就向公司做了汇报。她入职这家物业公司才半年多,2025年12月经三轮面试进去的,岗位是客服副经理。怀孕后她照常干活,公司安排的工作没有耽误过。公司跟她谈降职降薪的时候,她当面问了一句:有没有证据证明我跟不上工作进度?公司拿不出来。可就算这样,调岗降薪的通知还是下来了——从项目经理降到客户主管,月薪从8800元砍到2500到3000元。她书面拒绝,说身体还能胜任,如果后期确实做不了会主动申请调岗。公司人力部又找她谈了一轮,她还是没同意,然后就被辞退了。
公司负责人何先生接受采访时说得很笃定:跟怀孕没关系,是5到7月绩效考核不达标,所有人都降薪降职。记者追问考核什么,他说考核经营和管理,“不然招你进来又做不出成绩,还拿工资给你,不可能”。他还补了一句:不能以怀孕来捆绑公司的业绩考核,后期才拿怀孕来推翻考核是不行的。
这套说辞听着挺有道理,但你仔细捋一下时间线就会发现它站不住。罗女士是6月查出怀孕的,她汇报的时候绩效考核期刚过。公司说“8月以后她才发现怀孕”,可当事人和多家媒体的报道都写得清楚,她是6月发现、6月汇报的。这不是记错了日期,是先有了降薪辞退的决定,再倒推一个理由出来。如果绩效考核真能独立于怀孕成立,公司为什么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她“跟不上进度”?调岗降薪的幅度是从8800到2500,砍掉七成多,这不是绩效调整,这是把人往绝路上逼。
法律层面的事其实一点都不复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写得很直白: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同样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律师邓礼艳在采访中也明确指出,孕期调岗降薪违反劳动法规,辞退更是违法,罗女士可以提起仲裁维权。
但我想说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法律写得再清楚,一个怀孕的女性在现实里依然要面对这样的局面:她老老实实汇报了,换来的是一纸降薪通知。智联招聘今年发布的调查报告里有个数据,68.8%的女性把职场性别不平等归因于“生育负担”,男性持同样看法的只有26.7%。这个差距说明什么?说明男性根本感受不到女性因为生育在职场要额外承受多少东西。60.9%的女性求职时被问婚育情况,这个比例是男性的将近两倍。一边是政策层面在鼓励生育,一边是职场在用最直接的经济手段惩罚怀孕的女性。罗女士的遭遇不是什么极端个案,它是无数女性正在经历的日常,只是大多数没有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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