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55岁男子花620元与女子开了两次房。事后,女子被警方抓获,警方从女子的手机中找到了男子的转账记录,认定男子存在违法行为,对男子采取行政拘留8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可谁曾想,男子被释放后,竟提起行政诉讼,坚称自己与女子是男女朋友,这钱都是给女子买衣服、化妆品的,警方的处罚毫无事实依据,而且距离警方立案,时间已经过去了八九个月,早已超出了追诉时效,要求撤销处罚并赔偿。法院判了!
这名 55 岁的男子,先后两次和女子开房,一共转账 620 元。后来警方在扫黄行动中查获这名女子,从她手机里查到了男子的转账记录,顺着线索找到了男子。男子到案之后,承认了双方属于性交易的事实。
结合口供、转账凭证还有聊天记录,公安机关作出处罚,行政拘留 8 日,并处 1500 元罚款。
可等到拘留期满,男子的说法彻底变了。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坚称他和女子不是交易关系,二人是男女朋友。转给对方的 620 元,根本不是嫖资,只是给女方用来购置衣服、化妆品的生活费。
除此之外,男子还提出,从案发立案到作出处罚,中间隔了八九个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认为警方的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撤销这份行政处罚,还要索要赔偿。
法庭审理时,法官核对了全部案卷材料。男子当初在公安机关做的询问笔录,清晰记下两次交易的时间、地点、金额等细节,笔录由他本人核对签字确认。聊天记录和转账流水,也能够和笔录内容相互印证。
男子出狱之后改口说是恋爱赠与,却拿不出两人正常恋爱交往的证据,单凭口头辩解,无法推翻当初签字认可的供述。
关于追诉时效,法院也作出解释,治安案件的追责时效,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警方在法定期限内发现线索并立案调查,后续办案的时间不计入追责时效范围,不存在超期处罚的问题。
综合全部证据,法院认定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最终判决驳回男子全部诉讼请求。
不少网友感慨,打官司靠证据,不是靠事后随口翻供。当初自愿签字的笔录是很关键的证据,只靠口头换一套说法,很难得到法院采信。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嫖娼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就要承担拘留、罚款的处罚。不要心存侥幸,想着事后改口,就能抹掉已经固定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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