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声称《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已经过时,就是不承认罪行、试图摆脱战后约束的行为。作为战胜国,中国和俄罗斯等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手段予以应对。
“敌国条款”是《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的总称,是针对德、意、日等二战轴心国的特殊制度安排。其核心在于,如果这些国家再次表现出侵略意图,战胜国(中、法、苏/俄、英、美)有权无需安理会授权,直接采取包括军事行动在内的强制措施。
日本当年是在承认军国主义罪行、接受《联合国宪章》全部内容的前提下才得以加入联合国的。如今其否认条款有效,实质上是在挑战自身联合国成员资格的合法性基础。
战胜国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基于上述法理,战胜国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采取行动:
1. 法律与外交层面 重申条款效力,和发起无时限追诉。中俄已联合主张,对日本军国主义犯下的反人类罪行没有追诉时效限制,将继续查明并追究其战争罪行。
2. 军事与安全层面
若日本出现“再度侵略”的明确步骤(如公然扩军备战、挑战战后领土安排),战胜国可依据条款,绕开安理会直接采取军事惩戒行动。
联合战略威慑:中俄等战胜国可通过联合军演、战略巡航等方式,展示维护战后秩序的决心与能力,形成有效威慑。
3. 历史与舆论层面
国际社会共同施压:揭露日本国内历史修正主义与“新型军国主义”的危害,呼吁国际社会共同抵制其美化侵略、否认罪行的行为。
要求彻底切割:敦促日本政府同军国主义彻底切割,以实际反省行动取信于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
总之,日本所谓“敌国条款过时”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战胜国完全有权利、也有能力依据《联合国宪章》赋予的合法权利,对日本任何企图为侵略历史翻案、挑战战后国际秩序的行为进行有力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