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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江苏徐州,一厨师眼看饭店经营惨淡,他提前找好下家,主动辞职,饭店也给

“冤不冤?”江苏徐州,一厨师眼看饭店经营惨淡,他提前找好下家,主动辞职,饭店也给他结清了全部工资。没想到,第二天老板就收到律师函!厨师反过来索要几年社保补偿,还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共5.4万元。老板表示,当初说好社保折成现金,直接算进工资!
 
“请各位餐饮老板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员工!” 江苏徐州一家饭店门头 LED 滚动字幕被路人拍下传到网络,一场个体户与离职厨师的劳资风波迅速刷屏,撕开街边小店长期流行的社保折现灰色用工潜规则,给小微企业和打工人上了一堂现实普法课。
 
事件双方是饭店经营者齐先生与店内凉菜厨师,这家门店经营持续承压,老板原本计划 9 月底停业,厨师提前得知门店经营困境,自行找到新工作,8 月 25 日办理离职,饭店当场结清全部薪资,双方初步达成和平离职的结果。
 
可离职次日,律师函便送达店铺,厨师提出两项诉求:补缴在职期间全部社保,同时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两项诉求合计索赔 5.4 万元,让齐先生难以接受。
 
按照齐先生的表述,厨师 2023 年 5 月入职时,双方协商社保不再单独缴纳,折算成现金按月发放至工资中,劳动合同内写明该约定,当时是厨师希望提高每月到手收入,家庭补贴家用,这种操作也是本地不少餐饮个体户默认的省钱方式。
 
2025 年 9 月新规落地后,齐先生主动沟通,愿意依法缴纳社保、同步调整薪资结构,但厨师当时依旧选择保留现金补贴方案,突如其来的维权,让经营者心生委屈。
 
于是在门店电子屏发布警示文字宣泄情绪,事后他主动撤下字幕,也意识到公开曝光员工,存在名誉侵权的法律风险,门店后续也办理了注销手续,事件进入调解流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风波暂时落幕。
 
舆论场上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不少网友体谅小微企业生存艰难,认为员工在双方约定折现、主动辞职之后发起维权,情理上难以接受;另一部分观点直指核心:从用工之初,不缴社保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权行为本身具备合法性,不应被道德绑架,评判这件事,不能简单用好人与坏人划分,人情道义和法律规则本就是两套评价体系。
 
很多个体经营者普遍存在一个致命用工误区:劳资双方白纸黑字签字确认,放弃社保、现金补贴的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根据2025 年 9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直接认定无效。

社保缴纳属于企业与劳动者共同承担的法定强制义务,口头承诺、书面协议都无法免除补缴责任,社保行政部门有权责令企业补缴,并且依法加收滞纳金。
 
但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存在关键裁判边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适用于劳动者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本案中厨师属于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并非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行使法定解除权,即便社保补缴义务成立,经济补偿金诉求不一定会被仲裁或法院全部采信。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完成社保补缴之后,有权另行主张,追回此前按月发放给劳动者的社保现金补贴,避免劳动者双重获益,法律同样平等保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这场争议最大的现实价值,不在于争论谁更讲情义,而是打破餐饮零售行业长久存在的用工潜规则,不少老板抱着侥幸心理,依靠私下协议压低用工成本,部分劳动者看重短期到手工资,忽略养老、医疗、工伤的长期保障,双方用短期利益换取长期法律风险,人情只能维系短期合作,却不能对抗法律的硬性约束。
 
对于个体经营者来说,用工成本无法依靠私下约定规避,与其在员工离职后耗费金钱、时间应对劳动仲裁,不如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足额参保,对于劳动者而言,维权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维权同样需要守住合理边界,生意可以讲人情,但用工必须守法律,敬畏规则,才是劳资双方长久相处最稳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