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一个老人前两天突然喝农药自杀了。这个老人平常说话比较难听,村里的人都看不惯他。前几天,他喝了酒,和村里的几个人又吵了一架,这其中有一个平常和他关系很差的人。吵架时,老人儿子过来找他,怎么劝都劝不回去,一气之下,他儿子打了他一巴掌,这才把他带回家,
过了两天,老人突然喝农药自杀了。老人的家属报了警,公安局的民警要求带尸体进行尸检,遭到老人家属的拒绝。
家属认为老人是因为和别人吵架才自杀的,准备将尸体搬到那个和他关系最差的村民家门口,要求这名村民赔偿40万元。否则他们就发抖音,信访。
我对此感到非常费解。一个人突然去世,如果死者家属报了警,警方要求对尸体进行尸检,这难道不是非常正常的要求和程序吗?为什么死者家属要阻止尸检呢?如果说是因为死者家属愚昧无知,不懂法律,这也可以理解。但是警方应该解释清楚,只有进行尸检才能查清死者的死亡原因,才能进一步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绝对不能按照自己的推测来确定死亡责任方。
其次,死者死亡后,死者家属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按照自己的推测来猜测相关责任人员,甚至以将尸体搬到对方家门口来威胁对方赔钱。这到底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在敲诈勒索呢?对方拒绝调解,要求依法处理,查清死亡原因,这完全是合情合理的诉求。但是死者家属拒绝走法定诉讼程序,一味的进行信访,企图以访施压,这是不是有扰乱社会秩序的嫌疑呢?
第三,如果死者家属可以凭借自己的猜测来判断和邻居有关,死了人就可以威胁把尸体搬到对方家门口要求赔钱,而公安机关、调解部门在根本没有确定责任的情况下就进行调解“和稀泥”,企图随便找一个嫌疑最重的“责任人”赔钱了事。那以后谁家死人都可以这样做,以此类推,村里的冤大头岂不是比比皆是了吗?